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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09-10-22期 第第15版版:关注

今天,你还愿意接受老师的批评吗?

教育部最近出台新规强化中小学班主任权利,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司长管培俊在客人民网时,对前段时间争议很大的“批评权”进行了回应,表示老师不敢批评学生是渎职。他说,在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益的今天,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了教师特别是一些班主任不敢管理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这很不正常。班主任和所有的科任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都应该认真履行职责,要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同时敢于管理学生。如果不敢批评学生、不敢管理学生,该管的不管,那就是不负责任,就是渎职,就是失职。 曾几何时,老师作为传道受业解惑者,天经地义地行使着批评学生的权利。然而,时至今日,在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益的素质教育时代,为什么老师的“批评权”会受到挑战,迫使教育部出台规定予以明确? 案例回放:令人叹息的命案 案例一:2008年10月4日晚上7时,山西朔州二中的晚自习时间,高一0816班的班主任郝旭东看见学生李明(化名)正在座位上悠闲地抽着烟,烟盒放在桌子上。于是轻轻地走到李明面前,从他的手中拿走了烟蒂,把烟盒交给班长保管,然后继续走动着巡视。7时44分,郝旭东走到了李明的座位旁,李明突然站了起来,手中拿着一把弹簧刀,猛地刺向郝旭东的腹部。郝旭东忍着剧痛,捂着流血的肚子向讲台方向退去,但李明并没有就此罢手,他追上前去,将正向前门挣扎的郝旭东一把搂住脖子,右手持刀再次向郝旭东老师刺去,直到郝旭东倒在血泊中。面对血泊中奄奄一息的老师和惊慌失措的同学,李明不以为然。他拿着染满鲜血的凶器,在讲台上语无伦次地说着自己家如何有钱,他如何恨老师……其后,赶到现场的警方,将仍留在教室的李明带走,在他的书包里,警方找到了两把弹簧刀和一把砍刀,还在他的宿舍里找到了一页“死亡笔记”。这是写在一张活页纸上的寥寥三百余字的日记,日期是2008年9月18日,最上面写着“死亡笔记”四个字。日记中称:“我已经对生活失去了信心,我活着像一个死人,世界是黑暗的,我只是一个毫不起眼的‘细胞’。”在日记中,李明发泄着对初中时教他的两位老师的不满,声称“做鬼”也要杀他。“不光是老师,父母也不尊重我,同学也是,他们歧视我……我也不会去尊重他们,我的心灵渐渐扭曲。我采用了这种最极(端)的方法。我不会去后悔,从我这个想法一出,我就知道了我选择了一条不归路,一条通向死亡的道路,我希望我用这种方式可以唤醒人们对学生的态度,认识社会,认识国家,认识到老师的混蛋,让教育业可以改变。” 案件二:2008年6月12日,安徽长丰县吴店中学发生一起赅人听闻的事件,七(2)班学生在地理课上打起架来, 地理老师杨经贵对学生不予制止,不问不管,任其打架,其中一名学生被打得口吐白沫, 该老师继续上课,而未将学生送往医院,最后学生不幸死亡。 事件背后:悲剧折射教育困境 这些校园血腥事件带来无比的悲痛之余,也引起社会和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深刻反思。教书育人的老师倒在自己学生的暴力之下,教师俨然成了学校的“弱势群体”,这不但令人发指,也让人心寒。另一方面,当学生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老师无动于衷当冷漠的“看客”,这样的学校如何能让学生有安全感,这样的老师,又如何能让家长放心?面对已经发生的悲剧,我们的内心不由自主地产生许多疑问,为什么师生矛盾如此突出?这到底是为什么? 我们可以看到,两者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这恐怕需要我们从教师、学生、学校乃至教育制度本身去找找原因。 从老师的角度看,必须提高教师自身心理健康水平,提高师德水平,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好的师生关系胜过教育本身,师生间如果不能建立起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心理关系,即使老师讲得再正确也没有用,因为处于“心理断乳”期的学生此时具备很强的叛逆性,他们亟须得到周围环境的认可。如果关系处理上出了问题。比如说话生硬粗暴,伤害对方自尊,当他们无法依靠学校和社会的力量解决这些矛盾时,就会以极端的方法自行解决。比如,朔州二中学生弑师案中,学生在其日记中说:“不只是老师,连父母也不尊重我,同学也一样,他们歧视我……我也不会去尊重他们,我的心灵渐渐扭曲。”可见,学生的这些感觉都是因为与老师、同学和家长的关系处理不好才形成的。 从家庭角度看,我们的家长和孩子们都应该认识到,只要教育行为的实施是在关爱的基础上,哪怕是适当惩戒,也不该受到责难,而应得到理解支持。这是教育发展赋予教师不可或缺的职业权力,也是孩子成长过程不可或缺的精神营养。 从社会角度看,如我们仅仅强调使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约束老师,而漠视教师职业的尊重和权力,也是行不通的。社会上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一种无限的放大解读,我们必须重视这种不公允的放大解读对于教师职业的内在伤害。在更完整的职业权利获得保障之前,舆论不加克制进行道德鞭挞,只能令老师们深感逆反和内心分裂。如果我们在意真正的职业认同,而不是某种花哨的话语面具,就必须更清醒地直面现实的教师困境,而不是逼迫老师们重复那些无比正确的师德誓言。我们在要求老师担负起更多的“责”的同时,更需要赋予老师相应的“权”和“利”。只有“责、权、利”三者有机结合和协同作用,“杨不管”事件才会真正终结。 教育,最根本是培养人。学校不关注学生,不研究学生的心态,一旦出了事,把“不管”的责任都推到一位老师身上,匆匆息事宁人,这并不能避免今后校园里的暴力事件继续发生。所以,改变学校的教育思想,以学生为本,以老师为本,通过心灵教育,疏导缓解学生的压力,改善师生关系,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 探讨:各方如何看待“批评权” 那么,出台此项新规究竟有无必要?记者走访了一些家长、学生、老师以及学校。在采访中,除了支持的声音,也有部分老师、家长和学生认为,老师批评学生是自古以来就有的传统,这样的规定毫无必要。 有的老师认为,新《规定》中的“权利”没有多大意义。教育中本来就包含有批评教育,而且这么多年来,即使没有此项规定,大多数班主任老师也在行使着该权利,否则可能就是失职了。孩子做错了就得批评,不然孩子就不知道怎么错了,但批评得讲究方式,不能体罚是底线。过分强调“尊重”孩子,对孩子以后适应社会不利。 有家长则对此感到奇怪:“老师管教学生是正常的,为什么要特别规定?而且一直以来,大多数班主任老师对学生的管教都是很严厉的。比如,孩子打人、骂人或做一些不文明的事,还有排队不整齐、没有按时完成作业等等,老师都会批评孩子,否则孩子下次就会再犯。”“如果做错了,应该受到批评的 。”大多数受访的学生对此比较认同。 对此,有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老师表示,法规的出台非常及时,也有它的必要性。现在家长都比较注重维护孩子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强调孩子的权利。新《规定》赋予老师这项权利,其最大的意义是引导各教育层面的人注意把握度的平衡,对社会来说起到一个引导的作用。“没有批评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教育现在的学生尤其是小学生,并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就能够实现教育的目的。在孩子犯错误时,必须要予以批评教育,但前提是不侵害学生的身体、心理。而且在严厉指出其错误后,还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这样会更有利于学生的成长。(包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