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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09-09-15期 第第04版版:国内国际

阿扁一审有罪被民进党除名

多数台湾民众对判决表示认同

新华社台北9月14日电 原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由于所涉弊案一审裁定有罪,14日被民进党宣布除名。 据台湾媒体报道,2008年8月,陈水扁在其所涉弊案侦办期间,承认未诚实申报竞选结余款并汇款海外。同年10月9日,民进党方面对陈水扁做出“一审有罪视同除名”的决议。 民进党发言人14日上午召开记者会称,从9月11日一审判决起,上述决议生效。但由于陈水扁此前已退党,无法将其开除党籍。未来陈水扁如再申请入党,将适用“5年之内不得申请入党”的规定。 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就陈水扁所涉“机要费”贪腐案等多起弊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陈水扁贪污、洗钱、受贿、伪造公文罪名成立,判处陈水扁无期徒刑。台湾多家媒体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多数台湾民众对日前台北地方法院就陈水扁所涉多起弊案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表示认同。 TVBS民调中心的数据显示,50%民众认为判处陈水扁无期徒刑不会过重,另有49%受访民众认为一审判决与政治判决无关。48%民众反对将陈水扁解除羁押,46%民众认为民进党应该和陈水扁进行切割。泛绿支持者中有超过三成的人认同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