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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09-09-14期 第第10版版:高州观察/体育

高州公路局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本报讯 日前, 高州公路局领到了高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原办公楼合法《土地使用证》,维护了国有资产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该局在茂名市公路管理局的关心和支持下,于2008年6月27日搬 进了 新建 的综合 楼办公。原办公楼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向当地农民买来的土地进行建设的,当时没有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国有资产权益得不到保障。该局党总支书记、局长朱廷勇同志得知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 员与高州市国土部门联系,并查找到有关维护国有资产的政策性文件,同时,派出专职工作人员到当地居委会做耐心说服工作,向他们出示有关合法性文件,得到了当地居委会和群众的大力支持,并出具了土地权属证明,保证了办公楼《土地使用证》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赖世禹陈培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