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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09-09-14期 第第03版版:社会新闻

26名代表听证污水处理费提价

■市区拟从10月1日起执行综合价0.8元/m3 ■居民拟按0.72元/m3收取 本报讯 (记者 周燕红 通讯员 李国亮)近日,市区污水处理费调价听证会在市迎宾馆举行。市区污水处理费拟从10月1日起执行综合价0.8元/m3,居民拟按0.72元/m 3收取,其余用户拟按0.92元/m 3收取。26名听证代表就调整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踊跃发言,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推行污水处理收费改革工作,是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污染治理,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省物价局在《关于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粤价[2009]23号)中明确提出,东西北地区今年内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达到0.8元/m 3以上,而我市市区现执 行的污水处 理费收费标准是0.54元/m3,尚未达到省物价局提出的征收标准。去年,我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率仅为61%,也未达到污水处理率最低80%以上的标准。鉴于我市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市物价局认为污水处理费标准调到省要求的最低标准0.8元/m3为宜。 本次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的方案,将征收范围和对象拟定为:凡各城市污水处理厂集污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用户(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均列入征收污水处理费的范围;对备有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的污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且直接排放,不使用市政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征收污水处理费;对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职业学校和教职员工生活用水)、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暂免征收污水处理费;对已领取 《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困难家庭,暂免征收污水处理费。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代表共有26名,其中有居民用户代表、企业用户代表和有关部门代表。听证会上,听证代表就调价听证方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居民用户代表提出,收取到的污水处理费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专款专用,严防专款被挪用;调价应考虑到社会弱势群体,建议政府对贫困人群采取优惠政策;同时,建议选择好政策出台时间。并提出能否优先加大公共场所污水处理力度,如新湖公园、人民广场和文化广场等。 市经贸局代表认为,本次污水处理费拟调整价格幅度大,由原来的0.54元/m 3调到0.8元/m 3,并且分二档收费,加重了企业负担,不利于我市招商引资。建议参照汕头等地的做法,居民与企业用户执行同一收费标准。 市消委会代表说,调价应多考虑对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不少低收入市民向消委会反映,随着物价的不断提高,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希望政府能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形式收费,减少中低收入家庭的用水压力。对污水处理多管齐下。 市政协代表对本次调价方案表示理解和认同,希望政府监管部门加强对污水处理费资金监督,实行收支两条线;政府应继续加大对污水处理的投资力度,以减轻居民和企业的经负担;充分利用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市民对污水处理收费的知情权,引起各方对污水处理的关注,取得社会各界对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听证会后,市物价部门将在听取听证代表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充分考虑、研究,对我市市区污水处理费调价方案作进一步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