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09-09-01期 第第02版版:要闻/时评

少拿“因公负伤”劝酒害人

最近,四川某单位司机刘某所在单位为招待客户摆设了一桌酒局,刘某前往作陪,并在酒宴中与客户们把酒言欢。在酒宴结束后,刘某因醉酒驾驶被交警拘留。为了慰问“受伤”的刘某,单位领导给他送去了生活用品和中华烟。(8月29日四川新闻网) 喝酒再一次成为了“工作需要”,这不禁让笔者想起前不久广州番禺区榄核镇纪委书记梁惠明被交警拘留前的“自白”,为了让交警对其“网开一面”,梁书记极力表示喝酒只是“工作需要”。但是,这位梁书记看上去运气并不佳,还是得被拘留15天。现在刘某醉酒驾车竟能享受到单位“因公负伤”的待遇,实在令人纳闷。 当醉驾总是成为“工作需要”时,就不得不令笔者质疑这种“工作需要”的必要性了。几万元的货款,一定需要一个个喝得醉醺醺的才能罢休?中国人固然有一个习惯,就是凡事喜欢到饭桌和酒桌上解决,酒过三巡后,大家的“关系”也就“密切”了,生意、感情可以放开谈了。如果谈生意不喝酒、不吃饭,便会被当作不懂交际、人情世故。但集体醉酒以至于个个脸红脖子粗,醉眼朦胧,拿自己和他人的性命开玩笑,有这个必要吗? 鉴于刘某“因公负伤”,单位给刘某打电话、送生活用品、发中华烟,甚至还动用所有人脉关系,试图将下属“捞”出去,我想,刘某该感激涕零了,这趟“公差”值!假若醉驾司机们都能得到类似刘某单位的“关心”,谁还会担心那醉驾被拘,恐怕都会争先恐后为领导、为单位“献身”一回吧。 当“因公负伤”成了醉驾的保护伞,醉驾便有了另一个“合理”的解释:为单位利益而“受伤”,工作需要。于是,他们便有了单位给自己的醉驾行为埋单,也便可以放开招呼客户,直到客户满意地签单、付款。当一个个喝得醉眼朦胧时,酒后驾车的危险便早已抛诸脑后。 治理醉驾,其实不是与喝酒、酒文化过意不去,而是从社会安全角度出发,所以还是请贪杯者少打“感情”和“工作”招牌,做一个遵守交通法规、尊重生命、关爱生命的人。更请“领导”收起你的醉驾是“因公负伤”的思想,少拿“工作需要”劝酒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