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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09-08-18期 第第03版版:社会新闻

昨晚市区设点严查酒后驾驶

交警部门提醒:为酒后驾驶违法人说情开脱将追究责任

本报讯 (记者 刘美华 通讯员 杨瑞娟) 昨晚,我市交警出动数十名警力,在酒楼、饭店和重点娱乐场所相关路段设点查车,开展整治酒后驾驶违法集中行动。一司机因醉酒驾驶被拘留。 昨晚8时许,记者在市区新福路华海酒店门前看到,车辆经过该路段时,交警立即截停对司机进行洒精测试。在确认司机没有饮酒后,交警向司机派发宣传单张,提醒过往的司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的负责。大约8时50分,一辆商务车开过来,交警截停,发现司机酒味很浓,而司机下来时怕开口说话被交警闻到酒味,赶紧跑开。后经现场录得该司机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8毫克,已达到醉酒标准。而司机称 “还未吃饭,只喝了一瓶啤酒”。交警随后将该名司机带到医院抽血检验。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从8月15日起至10月15日结束,为期两个月时间。我市交警部门表示,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司机要严格检查,努力做到一个也不漏过,一个也不放过。专项整治期间,对酒后驾驶的,依法从严处罚,坚决做到 “四个一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要一律从重处罚。 交警部门有关领导表示,作为公安民警,放纵酒后驾驶,就是失职,就是对人民群众的犯罪。因此,对酒后驾驶,要坚持 “零容忍”,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视同仁,从严处罚,绝不允许开口子,绝不搞下不为例。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为酒后驾驶违法人说情的,要严肃追究民警和有关领导的责任。集中整治期间,我市除按照公安部的四个 “一律”查处酒后驾驶外,还按省公安厅的要求增加 “一律”,即公务员酒后驾驶被查,一律抄告当事人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 交警设卡对司机进行酒精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