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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09-08-14期 第第04版版:国内

辽宁一业主刺死入室小偷被判防卫过当获缓刑

新华社沈阳8月13日电(记者范春生)一小偷深夜潜入一家烟店行窃,被业主发现持刀与其搏斗,被扎伤的小偷逃离现场后死亡。该业主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命案作出一审宣判,刺死小偷的业主李为民犯故意伤害罪,但属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今年3月10日凌晨,居住在沈阳市皇姑区梅江东街的居民李为民被一阵警报声惊醒。“烟店的警报器和家中的遥控器是连接着的,警报响了就说明烟店进人了。”李为民匆匆告诉妻子一声后便携带一把尖刀向自家经营的烟店跑去。烟店离家非常近,李为民刚赶到门口就发现烟店的门已被打开,店内有一名男子正在偷东西。“我上前阻止,他就和我撕扯,还拿东西打我。”李为民此时掏出刀刺中了小偷的腹部,小偷带伤逃跑。李为民随后向警方报案。 当日7时许,小偷被发现已死在租住的出租房内。公安机关经鉴定和调查了解到,进入烟店准备偷东西的被刺死者叫陈明德,系因被锐器刺破左肺脏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很快,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李为民提起公诉。 在庭审期间,李为民本人及其辩护人均称,李为民仅仅是在人身和财产都遭受了损害和侵害的时候,采取了一系列保护自身安全的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