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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09-07-27期 第第02版版:要闻/时评

司法权威离不开百姓信任

引起强烈反响的杭州 “飙车案”日前一审判决。和很多判决不同,在开庭宣判后,杭州市西湖区法院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几个问题,审判长对判决结果进行了条分缕析的详细解读,得到不少媒体记者认同。 一些社会事件发生后,之所以出现公众对事发地执法、司法机关不信任的情况,正是因为长期以来部分司法、执法机关工作简单粗暴。一些地方部门领导和办案人员自诩为法律化身、社会精英,以为自己对事件的处置天然地具有权威性,对群众常常采取俯视态度,表现出 “权力的霸气”“职业的霸气”,把 “严格执法”变成了严密封锁信息,老百姓只能处于被动地接受 “宣讲”和 “教育”地位,不能讨论,不能质疑,只能 “遵照执行”。 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必然导致公众不信任,引发信息混乱,进而破坏社会秩序。近年来多起群体性事件都暴露了这样的问题。 西湖法院在审判 公众 广泛关注“飙车案”后,将司法专业意见包括法律依据和审判理由,以尽可能详细和通俗的方式全盘端出,供公众议论、审视、评判,在表现出专业自信的同时,以坦诚换取公众信任。 世界上没有与生俱来的权威,任何问题的结论是否权威,都要看老百姓是否认可、是否尊重。要想获得百姓认可,必须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相信人民群众认识事物、解决问题的智慧和评价事物的公正性。如果失去了老百姓的信任,所谓的权威性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尽管西湖区法院对 “飙车案”的审判结果是否真正具有权威性,尚需要继续经受公众的审查、历史的检验,但是这种摆正公权力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充分尊重民意的思路,值得各地司法、执法机关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