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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09-07-23期 第第02版版:要闻、时评

愿自由能激活个体经济

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就个体工商户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摆脱了暂行条例中诸多带有计划经济时代色彩的内容。大幅扩大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实行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规定只要不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其进入的行业,个体工商户均可以经营 。 (7月22日新京报) 30年个体经济的发展,演绎了一个时代的创富激情,为我国经济版图突破计划藩篱、探索市场范式,发挥了启蒙与实践的作用。个体户,既是活跃市场供给、解决灵活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的经济形式,也是竞争、开放、拼搏的社会话语方式。从鼓励到严管,从严管到有限开放,再从有限开放到合法规制,我们对个体经济的认知也在不断变化发展。 国家工商总局此前发布过一组数据:1999年全国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到2006年6月底下降为2505.7万户,个体工商户减少约650万户,平均每年减少87万户。这组数据让人震惊。非公经济发展困境,从个体户的生存空间可见一斑。坊间或学界对此各有不同的思考,但基本价值取向是一致的:个体户锐减,有损宏观经济肌体健康。 个体工商户条例出台有助于给个体户制度化的生存空间,厘清一些权利层面的历史问题,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权益。譬如,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取消了户籍证明的规定,申请工商登记,只需提供设立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住所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即可;现行规定不允许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工商登记的做法也将废除,并给予此类个体工商户登记渠道,他们可以向住所地登记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税费负担沉重,起步不容易,做大做强更不容易。贩夫走卒,引车卖浆,自古而然,他们的幸福不在于领到一个成本或大或小的正式牌子,而在于不会动辄得咎,少管制、多服务,少罚款、多引导,随时拥有自救与拼搏的自由,而此时市场的大门不会开合无度。 以服务代替管理,切实解决好严苛的政府规制、沉重的税费负担、缺位的创业服务等老大难问题。让自由赋予个体经济更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