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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09-07-17期 第第08版版:汽车周刊

旧车换新补贴下月申领

汽车以旧换新出台细致流程。14日,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发改委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以旧换新的报废车型可享受3000-6000元不等的补贴。下月10日起可申请补贴 该办法就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及标准、申请流程、补贴资金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即日起执行。 按照规定,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出租车以外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以及提前报废 “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根据报废车型可享受3000-6000元不等的补贴。 其中“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符合有关条件的车主,可以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间,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经商务、财政、环保部门审查合格后,由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联合服务窗口将由财政、环保部门设立,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新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