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09-06-23期 第第05版版:地方税务

纳税服务台

类型:税收征管——发票管理 问:临时经营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复:临时经营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应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发生购销业务的书面证明; (2)业主身份证; (3)其他有关资料。 类型:税收征管——发票管理 问:发票是否可以跨地区开具? 答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发票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发票领购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类型:税收征管——发票管理 问: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能否作为入账凭证? 答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市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