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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09-06-15期 第第06版版:国际

市工商局出台十七条惠农措施

服务农村发展 促进农民增收

本报讯 (记者梁爽通讯员 张家绍)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工商局迅速行动,于6月8日出台了关于服务农村发展、建设农业强市的17条措施,全力服务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加快我市建设农业强市进程。 这17条措施分为“市场富农”、“合同帮农”、“商标助农”、“经纪活农”、“红盾护农”五大部分,具体为: 开展“市场富农”活动,积极培育涉农市场主体。引导和鼓励农村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对从事科研、咨询及服务的农业科技型私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降至最低3万元;支持农村乡镇、村组集体所有制企业实施公司制改组;鼓励和支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对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或山区从事生产型、科技型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冠省名;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以上,可以申请冠茂名市行政区划名称;引导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登记不收费,处罚不罚款”的扶持政策;落实促进农民增收的优惠政策,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予工商登记,不作为无照经营查处。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二年内免交登记费并按规定减免其他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开展“合同帮农”活动,推动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加大对“订单农业”的宣传推广力度,倡导涉农企业和农户在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鼓励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农户”创建活动;规范涉农合同法律行为,指导和规范 “订单农业”合同文本, 落实“最低保护价”条款,坚决制止各种损农坑农害农的行为;强化涉农合同调解和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涉农合同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涉农合同欺诈行为。 开展“商标助农”活动,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大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充分调动他们注册商标、使用商标和保护商标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的培育和指导,积极挖掘开发和利用特色、优质农产品地理资源,力争在3年内,我市发展农产品地理标志5件和农产品商标50件,重点培育5件农产品地理标志争创著名商标;加强对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保护注册人和农产品生产者的权益,特别是要严厉打击侵犯已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权益违法行为。开展“经纪活农”活动,确保农副产品流通顺畅。积极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降低农村经纪人市场准入门槛,允许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重点培育和发展粮食、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经纪人;规范农村经纪人执业行为,实施农村经纪人信用分类监管,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经纪人信用档案,逐步实现农村经纪人经营资格合法化、人员队伍组织化、经纪活动规范化。 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执法,重点检查农资主销区、农资案件高发区等重点区域及化肥、农药、种子等重点农资,打击各种坑农害农的违法违章行为;加大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全面开展“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进农村、进市场活动,增强农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加强农村食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定期组织对农村食品、农副产品等进行检测监控,严防劣质食品流入农村市场;积极参与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坚决查处取缔黑职介和农村黑网吧,积极开展对农民群众的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严厉查处诱骗农民参加传销活动的行为,遏制传销向农村发展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