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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09-06-11期 第第02版版:要闻、时评

高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促依法行政

该市法制局被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规范性文件审查示范点”

本报讯(特约记者 莫晖 通讯员 吕小莲 刘宇军)近年来,高州市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管理,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监督工作,维护法制统一,有效促进依法行政。该市法制局继2007年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经验被省政府法制办向全省各县(市、区)推广后,近日被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确定为“规范性文件审查示范点”,为全省两个县级示范点之一。 健全审查工作配套制度。该市先后制发了《高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管理规定》、《高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程序等方面作了较具体的规定,并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定期检查考核,从制度上确保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审查率、报备率。该市对《高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了完善,进一步明确了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在呈批前,必须送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必须在该市的《政务公开简报》上刊登发布,未经《政务公开简报》统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同时,该市明确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五个不发”:凡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不发;凡与政策相违背的不发;凡脱离实际的不发;凡违背程序的不发;凡涉及违法收费和其它部门职责而没有会签的不发。 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为了杜绝“问题文件”出台,该市做到首先狠抓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六把关”:一是所有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起草草案并附上起草说明、法律法规依据报送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把好“法律关”;二是法制局审查修改后,将规范性文件送市政府进行文字性审改,把好“文字关”;三是文字性审核后,呈相关领导审阅,交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公布,把好“必要关”;四是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由相关的负责人签发,把好“责任关”;五是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政务公开简报》上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把好“公开关”;六是凡是该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按要求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报送备案,把好“备案关”。该市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六把关”经验,被省法制办向全省推广。其次,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监督力度。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该市法制局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的要求,先对送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再对文件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协调、可行进行实质审核,最后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具书面的审查意见。同时,做好规范性文件实施的情况跟踪和监督,发现的“问题文件”及时予以纠正,并对本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 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该市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 “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主要抓好两方面:一是抓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二是抓好镇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要求各镇和市直各部门在发文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全部及时报送该市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才能发布,否则予以撤销;三是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的送审备案工作专项抽查考核活动,并将检查结果在《政务公开简报》和《高州信息网》上公布,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