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01版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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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09-05-21期 第第01版版:要闻

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减轻企业负担

我市今月起降低社保费率

本报讯 (记者 文华春 通讯员 吴泽波车子强)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影响,减轻企业负担,维护就业稳定和社会稳定,根据省有关通知精神,我市决定:从2009年5月至2010年4月,阶段性降低我市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四项社会保险费费率。 具体降幅如下:(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低0郾5个百分点(市区由6.5%降低为6%,各县(市)在原费率基础上降低0.5个百分点),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二)全市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低0.5个 百分点 (单位费率由2%降为1.5%,个人缴费费率不变,调整后单位和个人费率之和为2.5%)。(三)工伤保险按行业差别费率分别降低0.2个百分点(市区由原来的0.8%、1%、1.2%分别降低为0.6%、0.8%、1%,各县(市)在原费率基础上分别降低0.2个百分点)。(四)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低0.05个百分点(全市由0.8%降为0.75%)。以上四项费率总降幅为1.25个百分点,降低期限为2009年5月至2010年4月。 “困难企业”的范围为2008年10月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服装、制鞋、纺织、玩具、印刷、包装、安装、建材、电子元件、家用电器、五金塑料、家具加工、石化产品加工等且通过困难企业认定的企业。 困难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按照当地就业资金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程序申请,由财政部门按月划入企业账户。对使用当期失业保险基金不足支付补贴或支付后储备金不足2个月的县(市),允许使用滚存结余基金支付,储备金不足问题通过后续积累和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解决。设立茂名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审核困难企业认定和社会保险费缓缴事宜。 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经认定后的困难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申请财政补贴。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补贴的总额度控制在2009年就业专项资金总额的15%,补贴执行期限为2009年底。申请补贴的困难企业凭在岗培训计划、被培训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员工花名册或工资条、劳动合同复印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现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补贴标准50%以内给予补贴,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申请企业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