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21-01-14期 第07版:茂闻·社会

一男子利用亲情号盗刷上万元

法官提醒:不要随意在支付宝与陌生人建立亲情号关系

  茂名晚报讯记者梁奈通讯员伍志敏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逐渐成为人们的日常消费“动作”。特别是某些平台的亲情账号上线后,亲友间购物消费可以代付、共享,生活更加便捷。但是,却有些不法分子对此起了歪念。近日,电白法院便审结了这么一起案件,被告人植某利用支付宝“亲情号”功能盗用他人支付宝余额。电白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植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其盗窃赃款人民币19000元,予以发还被害人崔某。宣判后,被告人植某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案情回放

  2019年11月份,植某在崔某的小卖部里,帮崔某用手机支付宝抢红包,在操作过程中得知了崔某支付宝余额有8000多元人民币。同年11月24日,植某再次来到崔某的小卖部,以帮崔某再在其手机支付宝抢红包为由,拿到崔某的手机,趁其没有防备,直接打开他的支付宝,操作设置植某自己的手机号码为崔某的支付宝亲情号,设置好后再将手机还给崔某。事后,植某打开其支付宝账号与崔某的支付宝亲密付中的“人情往来”,分四次扫二维码进行扫码支付,将崔某支付宝余额共计19000元人民币转到其自己的支付宝账号中。然后植某再将上述盗窃得来的19000元人民币提现到其银行卡上。
  2020年3月2日,植某被抓获,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

法院裁判

  电白法院经审理认为,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刑罚,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被告人植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电白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中的植某利用了“亲情号”这一功能,暗中操作他人手机,与他人支付宝账号建立“亲情号”关系,从而转走他人支付宝上的钱。在此,法官提醒,“亲情号”与银行附属卡的功能相似。当您的亲友选择亲情号进行亲密付,且消费金额在设置的额度范围内,无需通过密码验证便可让您为该笔消费“付款”。这就让一些“有心人”有了可乘之机。因此,务必谨慎使用亲密付功能,不要随意与陌生人建立亲情号关系,不要把手机随意交给陌生人设置操作,更不要轻易把手机、银行卡密码等告知他人,以免被人盗刷盗用,损失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