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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20-09-16期 第07版:茂闻·社会

酒吧上演全武行 5人寻衅滋事被判刑

  茂名晚报讯记者梁奈通讯员邱少梅 都说喝酒容易误事,其实喝酒也容易闹事。日前,电白法院审结了一起发生在酒吧的寻衅滋事案件,依法判决周某等5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十一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5名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案情回放
  2019年9月1日凌晨1时30分,被告人周某、李某、谢某、陈某、陈某某等人在某酒吧内喝酒。周某到酒吧舞台上跳舞时与一名白衣男子(身份未明)发生冲突,两人互相殴打,其余4名被告人李某、谢某、陈某、陈某某看到后便去帮忙,在未明确该名白衣男子身份的情况下,周某等5人使用拳脚对酒吧内多名身穿白色衣服上衣的男子进行殴打,导致多名被害人受伤,经鉴定,受伤人员中一人构成轻伤一级,多人达到轻微伤。
  案在审理过程中,周某等5名被告人的家属分别对伤情达到轻伤一级的被害人进行了赔偿,该被害人表示对5名被告人予以谅解。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周某、陈某、李某、陈某某无故生非,结伙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级,多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刑罚,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经查,被告人谢某、周某、陈某、李某得知报警后在案发现场等候,经公安民警口头传唤,在接受调查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均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周某等5人的家属分别赔偿了轻伤一级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依法可给予从轻处罚。上述5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认罪,均可酌定从轻处罚。
  根据本案被告人周某等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法官提醒大家,饮酒需有度,做事要冷静,不要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任意妄为,饮酒后更要保持理智,莫打架斗殴,否则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