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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20-09-15期 第08版:茂闻·社会

花季少年酒驾致人重伤担刑责

  茂名晚报讯记者梁奈通讯员谭连芳 前不久,电白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未成年人酒后驾驶致人重伤案件,判决被告人小明(化名)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案情回放
  2018年12月31日,被告人小明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茂名市电白区沙院村往元山村方向行驶,行至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联丰小学门前路段时,与被害人小东(化名)发生碰撞,造成小东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广东中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7mg/ 100ml。经茂名市电白区交警大队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小明负事故全部责任。经茂名市电白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东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1月28日被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被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执行逮捕,同年4月26日电白检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小明犯交通肇事罪。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且经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刑罚。被告人小明酒后驾驶机动车,应酌定从重处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小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小明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社会危害性和认罪态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然成为群众的共识,但仍然有小部分人心存侥幸,想着自己只是喝了一点点,还没有达到醉酒的程度,但是,酒后驾驶一样也会滋生事端。本案中的被告人属于花季少年,小小年纪酒后开车上路致人重伤被判刑,给对方及对方家庭带来沉重的伤痛,付出巨大的代价。法官提醒,要提高安全驾驶认识,守住安全驾驶底线,守护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