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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9-12-03期 第05版:茂闻·综合

盗转女友微信绑定账户资金

一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茂名晚报讯记者梁奈通讯员伍志敏在女友不知情的情况下,男子崔某盗用其手机及微信支付密码,先后三次盗转其手机微信绑定的银行账户资金。近日,电白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崔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件回放
  2018年1月18日,崔某带其女友陈某到电白游玩。当天晚上,崔某为偿还个人债务,趁陈某不在场时偷偷拿陈某手机打开其微信,然后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先后三次转账陈某银行账户的钱,合计转账16000元到其本人微信账户上,再提现到银行卡用于还债。被陈某发现后,崔某于次日通过其大哥微信转账还款人民币5000元给陈某。
  2019年4月11日凌晨,崔某与陈某在街上发生激烈争吵,民警接警后将二人带回派出所开展调查。在调查期间,崔某主动供述其盗窃的犯罪事实。同月17日,崔某家属代其退还人民币13000元给陈某,陈某出具刑事谅解书,对崔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裁判
  电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刑罚。被告人崔某在尚未受到讯问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陈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陈某谅解,且案发时被告人与被害人为情侣关系,可酌定对被告人崔某从轻处罚。综上所述,电白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偷自己女朋友的钱财难道犯法吗?”是的。亲密关系并不是罔顾法律随意“动用”对方财物的正当理由。本案中崔某在未告知女友并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动用对方钱财,这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官在此提醒大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等个人信息,不要随便告知他人,以免资金被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