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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9-08-14期 第06版:茂闻·社会

为发财无理阻挠他人建房

男子敲诈勒索终获刑

  茂名晚报讯记者柯泽彪通讯员黄艳芬庞某正值壮年,本应通过自己的辛勤奋斗获得财富,但却好高骛远,期待快速发财。适逢梁某在建房,庞某抓住梁某为求顺利建房息事宁人的心理,诸多借口阻挠梁某建房,以索取钱财。化州法院近日审结了该起敲诈勒索案,判决被告人庞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庞某退赔人民币一万七千元给被害人梁某。
  案情回放
  2017年,梁某经与家人商量,为改善居住环境,决定建房。同年5月,梁某的住宅建到二层时,庞某来到梁某在建住宅工地处,庞某告诉梁某,梁某该住宅部分用地占用到庞某从他人处购买的土地(实际上庞某该处土地没有任何的处置权,该处土地的权属属国有),要求梁某停工。梁某一家与庞某理论,梁某坚持并没有占用到庞某的土地,没有损害庞某的利益,不同意停工。庞某于是用石头砸施工的工人,阻止他们继续开工,接着殴打梁某的妻子吕某,恐吓梁某不给钱就不能建屋。梁某一家认为,庞某对该土地没有使用权,提出要钱是不正当的,对庞某的要求置之不理。
  庞某为达目的,多次打电话恐吓梁某,并纠集社会人员上门恐吓、殴打梁某,强行向梁某勒索20000元。无奈之下,梁某被迫给了5000元给庞某,以求顺利开工。但庞某得手后还不罢休,再多次上门恐吓威胁梁某,提出要给够20000元人民币才肯罢休,但梁某拒绝了庞某的无理要求。后庞某再以强行卖梁某屋后20.76平方给梁某为由索要钱财,梁某为顺利开工建房,被迫之下再次给了庞某12000元人民币。
  法官说法
  化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庞某犯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庞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辩称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庞某从被害人梁某处索取的17000元应当予以退赔。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化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