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9-07-12期 第07版:茂闻.综合

说案

年近百岁老人被撞伤残法院调解获赔九万九

  茂名晚报讯通讯员刘海玲周颖君记者何康源老伯陈某玉年近百岁,向来身体矫健,本该是颐养天年、儿孙满堂、悠哉乐哉的年纪,却因一场交通事故导致住院治疗六十多天,受伤程度达九级伤残。然而,让人寒心的是,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事发后均无任何赔偿的表示,无奈下,老汉只好将他们告上法庭。在化州法院的调解下,最终保险公司赔偿99000元以终结本次交通事故案件。
案情回顾
  2018年8月,司机何某驾驶客车由连介村往林尘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化州市S28线41KM+300M路段时,碰撞上从新屋村往林尘方向行驶的陈某丰。而陈某丰彼时正搭载着年近百岁的父亲陈某玉,该事故造成陈某玉受伤严重及车辆损坏严重。经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何某驾驶机动车没有保持安全车速,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化州法院审理查明,何某驾驶的车辆属于某运输公司所有,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本来这是一宗很简单的保险理赔案件,但保险公司却以司机何某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为由拒绝赔偿。运输公司则表示其并非车辆的实际使用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何某认为自己是帮老板吕某打工的雇员,理应由雇主吕某垫付赔偿费用。在保险公司、运输公司和何某都推脱责任的情况下,陈某玉及其家属既着急又气愤。
  在诉讼过程中,运输公司还申请追加该客车的实际使用人吕某为被告。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陈某玉年事已高,担责责任分配清晰明确,可以考虑用调解方式快速结案,以帮助陈某玉尽快拿到赔偿款。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各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调解,注重攻关保险公司赔偿义务,最终保险公司同意赔偿99000元以终结本次交通事故案件,原告及其家属也同意该调解方案。保险公司在收到化州法院的调解书后也立即履行理赔义务。事后,原告陈某玉还特意致电承办法官表示感谢,他说“没想到在有生之年还能等来保险公司的赔偿款,法官真是好心人”。
法官说法
  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过程较一般民事诉讼而言更为漫长,对于受伤的受害者来说,能够及时得到赔偿,得到及时治疗的延续性,才是最为关键的“及时雨”。很多交通事故案件,哪怕是法院审判下来,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者懈怠于赔偿,那也是法律无奈之事。本案中,原告是一位年近百岁的老人,法官认为能够迅速调解成功,帮助老人得到合理的赔偿款,保证老人继续治疗到位,才是最理想的审理结果。不仅审结了案件,还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