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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9-05-15期 第09版:茂闻·社会

校车司机状告学校索报酬

法院公正裁判悉化纷争

  茂名晚报讯记者池榕通讯员黄燕林丹丹近日,信宜法院民三庭依法审结了一宗校车司机状告学校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该案经承办法官多方调解后,被告及时向原告支付了全部欠薪,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妥善解决纠纷,有效地维护了务工者的合法权益。
  2016年起,原告张某受聘为信宜市某中学的司机,双方协议约定:张某用自己的车辆为学校接送学生,学校支付劳动报酬给张某。期间该校向张某支付了部分劳动报酬,剩余部分以缺乏资金为由未支付,并由当时在任的原校长杜某出具了两张欠条给张某。欠条中约定了付款期限,并加盖了学校的印章,然而该校在欠条约定的期限内没有支付任何款项给张某。张某多次与该校协商均未得到应有的劳动报酬,遂一纸诉状将信宜市某中学诉至信宜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39270元及利息。
  信宜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拖欠的款项是原校长杜某在职期间发生,且欠条是杜某亲笔签名写下的,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法追加杜某为该案被告。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适时向三方当事人辨法析理,并当庭核算清楚欠薪,提出了调解方案:对于拖欠张某的劳动报酬,确认由杜某支付8789元给张某,由学校支付26481元给张某,另外的4000元因需与学校的员工凌某核实,待核实后再由学校支付给张某。
  休庭后,承办法官再次向三方当事人进行释法,并从学校办学声誉方面进行劝解,虽三方未当庭同意调解,但他们均表示会认真考虑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三天后,承办法官再次致电张某,张某称经过核算,两被告已及时支付完毕劳动报酬,双方的纠纷已得到了妥善解决,同时张某表示,第二天会到法院申请撤诉。
  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劳动者张某全部的劳动报酬得以追偿,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纷争,为创建辖区和谐稳定的法治社会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