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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9-05-13期 第08版:茂闻.社会

没钱发工资竟称被劫

“90后”女老板谎报案情被拘留

  茂名晚报讯 记者柯泽彪 通讯员杨振文 茂南区羊角镇一名“90后”工厂女老板,因为工厂资金周转困难,没钱给员工发工资,竟然到派出所谎报被劫案情,最终自食其果。目前,该女子李某梅已被行政拘留。
  5月10日中午1时许,李某梅到茂南公安分局羊角派出所报案称:中午12时许,她在农业银行羊角支行柜员机取现金2.5万元,在驾驶电动车经过羊角镇来龙村委会公山村路边时,被头戴安全头盔同乘1辆摩托车的2名男子持刀拦截,2.5万元现金悉数被抢。期间李某梅脸部还被其中1名男子打了两巴掌。李某梅还没有反应过来,未及记下对方摩托车牌号码,这2名男子已迅速逃离现场。
  光天化日之下,歹徒竟然持刀抢劫,案情重大!案件上报到茂南公安分局,该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刑事侦查大队、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大数据中心等警种介入,及时赶到案发地羊角派出所,启动抢劫案件侦破工作机制。
  随着侦破工作的深入,民警发现该案有“猫腻”,事主李某梅报案与被抢案情不符,出入较大。民警判断,李某梅报的是一宗假案。在办案民警的反复教育启发以及事实面前,李某梅不得不交代了谎报这宗假案情的经过。
  经审查,违法嫌疑人李某梅(女,27岁,茂南区羊角镇人,是羊角镇某工厂老板),其对因为工厂资金周转困难,没钱给员工发工资而谎报案情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当日,羊角派出所依法对李某梅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理。

相关法律链接:
  《治安处罚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