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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9-03-06期 第05版:茂闻·民生

我市交警部门深入内街小巷开展执法行动

严厉整治乱停乱放车辆

  茂名晚报讯记者梁奈通讯员茂交宣 为加强中心城区内街小巷的交通秩序管理,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开展执法行动,深入辖区健康南路、新湖路、官渡南路、华西街等25条内街小巷,对乱停乱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有效管控市区内街小巷交通秩序,推进我市“双创”工作顺利开展,营造文明有序的社区环境。
  其间,执勤民警对乱停放在人行道上的车辆进行拍照并开具了违停通知书,对违法停放的车主进行告知处罚。据统计,此次行动,共向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机动车开具了860起违停通知书,对这些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车辆起到了较大的震慑作用。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是划分给行人行走的,机动车非法占用人行车道的行为无疑是在跟行人抢道。机动车必须要还路于民,使市民群众有更加安全和谐的出行环境。
  接下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大力加强巡查力度,利用现场执法和非现场电警视频巡查执法方式,严查严处违停行为,对违法停放车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助力我市“创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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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华人民共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的,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将依法予以200元罚款。
  2.《中华人民共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如下: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