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9-01-11期 第04版:茂闻.民生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宣讲会

系统解读《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茂名晚报讯记者陈琴 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讲会。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永明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马学友作讲话。
  会议对《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了全方位系统解读。市司法局、住建局、城管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作了发言。据了解,该条例经2018年10月30日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要求,各有关单位部门首先要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再落实责任,抓好试点,加快环境卫生方面的硬件设施建设,同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并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条例有效实施,共同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马学友强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全面做好贯彻实施,切实加强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他希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抓住条例实施的有利契机,密切配合,扎实工作,把这项事关民生改善、社会和谐,提升城市形象的事情做实、做好,推动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