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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9-01-10期 第06版:茂闻·民生

市民使用电动车要留意了

我市下月起停办电动车临时标识牌,4月15日将实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下月起,我市将全面停止办理电动车临时标识牌。
  茂名晚报记者岑稳摄
  茂名晚报讯记者梁奈开电动车或者准备买电动车的市民,要留意了!茂名晚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全市自2019年2月1日零时起,全面停止办理茂名电动车临时标识牌工作,已办理临时标识牌的电动车辆可使用至2020年9月30日。那么,已办理临时标识牌的电动车,到期后怎么办?新买的电动车又该如何上牌?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已经办理临时标识牌的电动车达25万多辆
  2017年9月,为强化两轮、三轮电动车的管理,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本地实际,市公安局发出了《关于加强摩托车(含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根据通告,市辖区内禁止无牌无证的摩托车(含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摩托车(含电动车)以及符合《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一律要到公安交警车管部门登记上牌。对不符合登记目录的非标电动车(含非标电动自行车),统一办理茂名电动车临时标识牌,办理强制保险,驾驶人员持有相应的摩托车驾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
  通告一出,市民纷纷前往上牌办理点,为“爱车”上牌。此后,记者在路上观察,往来的电动车基本已经上牌或办理了车临时标识牌。据交警部门统计,截止2018年12月底,全市已经办理临时标识牌的电动车达25万多辆,这对于强化我市交通秩序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4月15日实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随着国家正式出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2019年4月15日实施),电动车(不包含电动汽车)将分为两类——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电动摩托车(机动车),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将强制退出市场。为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科学推进管理措施,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再次发出公告:全市自2019年2月1日零时起,全面停止办理茂名电动车临时标识牌工作,已办理临时标识牌的电动车辆可使用至2020年9月30日;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记者了解到,2019年4月15日起,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依法取得茂名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摩托车应纳入工信部机动车公告目录(公告查询网址:http://wap.chinacar. com.cn/search.html),并按《机动车登记规定》进行登记,依法取得机动车行驶证及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行驶证、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
  那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具体内容包括什么?对此,交警部门在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了简明标准: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千米/小时;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千克;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伏;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瓦。
  届时交警部门将加强对电动车的查处
  “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到哪里登记?”这是广大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交警部门也作了公布:
  1、市中心城区: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人民南服务站(茂名市人民南路209号)。
  2、电白区: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霞海南路1号);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沙琅便民服务点(电白区公共服务中心沙琅分中心车辆管理所便民服务点窗口(281省道南)),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工业园服务点(电白区水东镇安乐路西100米)。
  3、化州市:化州市交警大队车管所(207国道塘岗岭处)。
  4、高州市:高州交警机动巡逻中队停车场内(山美)。
  5、信宜市:信宜交警大队办证大厅(玉湖九街与玉湖西路交叉口南150米)。
  届时,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查处电动车无牌无证、不靠右行驶、冲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2020年10月1日起,对继续上路行驶的使用临时标识牌电动车,予以扣车、收缴临时标识牌等措施处理,对无牌无证上路的按机动车管理办法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