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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8-11-07期 第06版:纸看茂名

因爱成恨刺伤女友父亲

男子领刑一年

  茂名晚报讯记者柯泽彪 通讯员黄艳芬 黄某与吴某娣原是男女朋友关系,吴某娣向黄某提出分手。黄某为挽回这段感情,夜晚摸到吴某娣父亲吴某伟的家,争执中刺伤吴某娣的父亲。化州法院近日审结了该起故意伤害案。
  案情回放
  被告人黄某与吴某娣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从2017年6月以来一直租房同居。2018年1月底,黄某与吴某娣发生感情纠纷,吴某娣提出分手后回到化州市丽岗镇其父亲吴某伟家过年。黄某自与吴某娣相恋之后,一直很喜欢吴某娣,更是全身心投入到这段感情中。吴某娣提出分手后,黄某仍然深陷在与吴某娣往日的甜蜜爱恋中无法释怀,为了挽回与吴某娣的这段感情,黄某多次与吴某娣沟通,但吴某娣始终不为所动。
  2018年2月17日,黄某打电话给吴某娣并提出接吴某娣回去,但吴某娣不同意,黄某于当天多次打电话和发信息恐吓吴某娣。次日凌晨2时许,黄某在茂名市区饮酒后从其出租屋内携带水果刀乘坐出租车窜到化州市丽岗镇吴某伟家附近,接着从吴某伟家的排水管爬上吴某伟家的二楼阳台,然后从阳台进入室内上到三楼找吴某娣。因打不开三楼楼梯门,黄某只好下到二楼,后发现吴某伟的房间门没有关,遂进入吴某伟的房间欲找吴某伟开门。吴某伟被惊醒后大声叫喊,黄某慌乱中持水果刀朝吴某伟的头部刺了数刀,并从二楼阳台跳下逃跑。
  事后,经化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吴某伟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2018年3月8日,被告人黄某到化州市公安局丽岗派出所投案,并对其罪行供认不讳。
  2018年3月25日,被告人黄某通过其家属向被害人吴某伟赔偿了人民币33000元,并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化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在案发后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归案后通过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已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化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判决后,被告人黄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被告人黄某与吴某娣本是一对恋人,但这段恋情却不能开花结果。吴某娣提出结束这段感情后,黄某想极力挽回,本来也无可厚非,但采取的方式是极端的,带刀闯入吴某娣家,并刺伤了吴某娣的父亲。黄某手中的刀,斩断了他与吴某娣的往日情分,也把自己送进了牢房。
  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