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8-10-11期 第07版:纸看茂名

少年无证驾驶摩托车致人死亡获刑

  说案
  茂名晚报讯记者刘浩 通讯员李小玉 少年尤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撞上行人,致其抢救无效死亡,近日化州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判决被告人尤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尤某某的父母需赔偿死者家属约26.9万。
  案件回放
  化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20日16时50分,刚刚过完16岁生日几天的少年尤某某,在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搭着黄某某上路。途中,与尤某某同向行走的一名老人蔡某某欲横跨公路,尤某某避让不及,碰撞上蔡某某致其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化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尤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蔡某某无责任,乘客黄某某无责任。
  化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刑事方面:被告人尤某某交通安全观念淡薄,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不注意避让行人,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尤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及驾驶无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均可酌情从重处罚。另外,尤某某案发时是未成年人,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尤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判决尤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民事赔偿方面,,本次交通事故造成死者家属的各项合理损失应全部由被告尤某某承担,又因为尤某某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即被告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交通事故造成死者家属的各项损失合计286673.13元,由于事故发生后,尤某某的父母已赔偿死者家属18000元,该部分赔偿款应从总赔偿款中扣减,则被告尤某某的父母还应赔偿死者家属损失268673.13元。
  法官说法
  本案的承办法官告诫广大市民,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我国报考小型汽车及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部分市民碍于年龄限制或者心存侥幸心理,并没有去考取驾驶证,无证上路。殊不知,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需负刑事责任并且可酌情从重处罚。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还需负民事赔偿责任,对于未满18周岁的,则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