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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8-05-15期 第07版:纸看茂名

物流公司损坏香蕉苗快递件

高州市消委会为外地收货方挽回损失一万元

  茂名晚报讯 记者池榕 通讯员缪健伟 陈华生 近日,高州市消费者委员会通过多方努力,成功调解了一宗因物流公司运送香蕉苗快递件造成损坏引发的消费纠纷,为外地收货方挽回经济损失一万元。
  日前,市民范先生通过茂名市12345热线平台来电投诉:称其有一份香蕉苗快递件通过某物流公司从高州寄往昆明,快递件寄到货后,外地收货方石先生前往该物流公司提货点提货时发现,该香蕉苗快递件共计27箱,已有9箱被压烂无法使用,损坏三分之一,遂申请该物流公司赔偿损失。但与该物流公司高州物流点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僵持不下,无奈之下,于是范先生遂向该平台投诉,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帮助维权,讨回一个“公道”。
  接到投诉后,高州市消委会高度重视,当即联系致电约请该物流公司高州物流点负责人会同前来的投诉方代表、收货方石先生共同在高州市消委会办公室进行了协商调解。经了解,范先生通过该物流公司从高州寄往昆明的香蕉苗快递件确实在运送过程中因货物堆放不善造成部分损坏。由于范先生没有在快递件上标示其价值和货物属性,快递件包装保护措施过于简单,同时仅在该物流公司购买货物运输保险保价5000元,按照该物流公司的合同条款约定,该物流公司高州物流点仅同意补偿3000元,但范先生坚持称他的货物价值10000元,要求该物流公司高州物流点按价补偿。
  消费维权工作人员针对此投诉的情况,向在场的该物流公司高州物流点负责人(被投诉方)和投诉方当事人,学习和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消费维权的相关规定,明晰多方当事人的权责。同时,并向投诉方代表说明由于其自身疏忽,没有在快递件上标示其价值和货物属性,没有做好快递件包装保护措施,所以无法获得足额补偿数额。经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的耐心的调解、细致的释法。最终,使三方当事人共同和解达成一致协议:由该物流公司高州物流点补偿快递件损失4000元,寄件方补偿6000元,合计10000元补偿给外地收货方石先生。
  至此,该宗物流运送香蕉苗快递件造成损坏引发的消费纠纷得到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