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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1-09-04期 第A2版:要闻

省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案件督查组实地调查我市两起案件

  

■记者杨珮珮通讯员傅锦洪
  本报讯在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的群众举报件中,分别有群众反映位于电白区小良镇的茂名云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排污、茂南区金塘镇白岭村内处理固废的一块土地存在污染问题。前日下午,省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案件督查组(下称:省案件督查组)实地调查这两起案件,副市长朱海龙陪同。
  此前,我市信访案件组于8月31日会同电白有关部门,调查茂名云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排污情况,初步认定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工艺废水作为冷却水循环利用,并不外排。9月2日当天,省案件督查组通过核查该公司环保手续办理情况、环保治理设施配套建设及运行情况、固体废物及污水转移处理情况等,暂无发现该企业存在偷排危废行为。该起案件还将作进一步调查。
  在茂南区金塘镇白岭村,省案件督查组对群众反映造成污染的处理固废土地进行调查。据了解,该地于2007年出租给村民江某,用于使用生活垃圾制作有机肥。2015年合同到期时,江某没按村里要求及时处理残余垃圾。今年7月,金塘镇首次接到村民投诉后立即行动,责令江某处理剩余垃圾。8月26日,该地垃圾清理完毕。此外,金塘镇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该地的地表水、土壤以及村中井水进行采样检测。水质报告结果显示,当地水体无重金属、氨、氮、酸性超标现象;土壤检测报告尚未完成。
  省案件督查组要求,该地须尽快复绿,还绿于民。省将继续跟踪该地的土壤检测报告结果,并加强监管该起案件办理进度,若发现存在污染行为,将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金塘镇副镇长陈蕾表示,接下来将加强管理,以最快速度响应群众诉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