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1-07-22期 第A6版:法槌

茂名中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司法救助彰显为民关怀 助力群众重拾生活信心

  

向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
  日前,结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茂名中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前往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家中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和进行慰问。接到司法救助金的老人激动地握住工作人员的手,接连感谢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同时感谢法院的及时救助,让这个困苦的家庭看到了希望。
  被害人程某兴在村民冲突斗殴中遭到何某波等人的枪击、棍击伤害致死。经茂名中院和省高院审理,其中民事赔偿部分判决何某波赔偿程某兴父母程某、李某连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何某波未自觉履行义务,茂名中院于2020年6月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何某波通过家属向法院缴交了1万元赔偿款,因申请执行人程某、李某连不愿意领款,法院作提存处理。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何某波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法院于2020年10月作出裁定终结此次执行。
  2021年1月27日,茂名中院执行部门经审查,认为程某兴被害一案,其家属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建议给予程某、李某连司法救助,助其早日走出阴影,过上正常生活。该院于2021年1月28日对程某、李某连的司法救助申请予以立案。立案受理后,该司法救助案件承办人及法官助理随即前往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进行实地走访核查,并在申请人家中进行听证。经实地走访查明,申请人程某和李某连年老体虚,常年要吃药治疗,家庭日常主要开支为生活费及医药费等。其两名女儿均已出嫁,儿子程某兴因受到犯罪侵害死亡,失去了家中经济支柱,家庭缺乏劳动力,日常生活经济来源没有稳定保障,存在急迫的生活困难。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亦出具《证明》,证明申请人在辖区属特别困难家庭。因此,申请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根据申请人实际遭遇并结合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本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等因素,兼顾同类案件救助金额综合确定,茂名中院经依法审查后决定给予救助申请人程某、李某连司法救助金3万元。
  发放救助金当天,承办人面对面了解申请人的身体和生活近况,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讲解法律知识,鼓励申请人放下过往,积极应对生活困难。申请人表示,这笔救助金犹如雪中送炭,有了这笔救助金的支撑,眼前的困窘得到了缓解,也切实感受到了法院的人文关怀和司法温情,让他们重拾了对生活的信心和希望,将积极接受医院医疗和努力生活。
  下一步,茂名中院将持续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秉持司法为民宗旨,多措并举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拓宽救助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使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着力解决关系当事人切身利益的特殊问题,解民忧、暖民心,为确有困难申请人送去“及时雨”,向人民群众传递社会关怀和司法温度。(张雯雯李燕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