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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1-06-20期 第A2版:要闻

茂名市中级法院推动“智慧赋能”

执行立案无须申请人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我为群众办实事(61)

  

■通讯员古兵令杨彩珍记者陈牧云
  本报讯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的“急难愁盼问题”,茂名市中级法院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融入“跨域跃层”理念,进一步优化执行立案手续,切实解决涉诉群众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难问题,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
  该院以切实帮助减轻当事人诉累为出发点,通过“智慧赋能”,在自主研发的茂名法院审判辅助系统开发推出“跨院生效证明制作”功能,通过该功能可直接查询、打印两级法院案件的生效证明信息。两级法院立案庭在受理执行立案时可直接在系统查询案件的生效信息并即时打印,并生成当次查询信息的二维码以供溯源,无须申请执行人自行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该举措连通了两级法院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开具通道,解决了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时为开具生效证明来回奔走问题,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目前,茂名两级法院已为当事人无须提供生效证明立案1500余件。
典型案例:

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高州法院执行立案无须申请人提供生效证明书

  原告刘某军、熊某与被告叶某、黄某、第三人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高州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9日判决叶某偿还借款本金477000元及得利给刘某军,偿还借款本金282000元给熊某。叶某不服,上诉至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1月10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生效后,刘某军、熊某向高州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该案经二审终审,按照以往的做法,刘某军、熊某须到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具生效证明后交高州市人民法院审查立案。“跨院生效证明制作”功能推出后,高州市人民法院直接通过系统查询到上述案件已生效,于是便对该案立案执行。
  申请执行人刘某军向法院表示,他因为从事商业活动,与他人经济往来很多,免不了会产生经济纠纷,在这之前,他共有5件案件经历法院执行结案。在申请执行立案时,均要向法院提供生效证明,特别是经过二审的案件,必须到中级法院取得生效证明书,再连同申请执行书一起交执行法院,才能被立案执行。现在,无须提供生效证明就能立执行案件,他不用多次往返法院之间,节省了大量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