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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12-10期 第B2版:民生/史鉴

婚姻法如何成为新中国第一部法律

  70年前的1950年5月1日,首都北京20万群众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第一个国际劳动节的庆典。那一天红旗猎猎、鼓声喧天,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节日的气氛中宣布正式实施。
  黎明前夕的受命
  自1922年召开的中共二大第一次做出《关于妇女问题的决议》,中国共产党就把争取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写在自己奋斗的旗帜上。
  1948年秋天,解放战争即将迎来胜利曙光,新中国的蓝图在中共领导人的脑海中徐徐展开。这时,如何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任务之一——解放妇女,如何在即将到来的新中国建立一套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成为新中国成立之前的重要准备工作。9月20日至10月6日,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在号称共和国摇篮的西柏坡隆重召开,华北、西北、山东、华中、华南等解放区的妇女干部85人出席这次会议,另有中共中央直属机关80多名干部列席。就在这次会议期间,刘少奇召集中央妇委负责人布置了准备制定新中国婚姻法的任务。
  为即将到来的新中国拟定一部婚姻法,这是一项神圣而又艰巨的任务,中央妇委当即成立了以邓颖超为首的起草小组,起草小组的同志们极为慎重,几次派出工作组就婚姻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共同商议,几易其稿。
  1949年3月23日,中央妇委随中共中央和解放军总部一起离开西柏坡迁往北平,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中央妇委进一步对婚姻法条例草案进行讨论和修改。
  群策群力的结晶
  1950年1月21日,婚姻法草案呈送党中央,并附邓颖超亲笔信一封,信中写道:
  这个婚姻条例草案,曾经过妇委正式讨论过五次,会后交换意见多次,并另邀请了中组部、中青委、法委等几方面同志共同座谈过一次、历时二月有余。几经争论,几度修改,有些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争论的主要问题,即一方坚持离婚,即可离婚,不附任何条件一则,至今仍意见分歧,尚未能取得一致。故大家商定,一致同意先以现在的草案,虽然我仍不完全同意,已经妇委多数同意了最后稿,并将我们不同的意见一并附上,请中央参阅作最后决定。另送了一份婚姻条例草案给法委,请法委将意见提交中央。
  婚姻法草案在当时被分送各民主党派、中央人民政府、全国政协以及各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征求意见,又经政务院第二十二次会议讨论,并由毛泽东亲自主持,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副主席、委员、政务院总理、副总理和委员以及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参加的联席座谈会讨论两次,其内容和文字经过反复修改后定稿。
  1950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4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签发命令,宣布“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应自一九五○年五月一日起公布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所有以前各解放区颁布的有关婚姻问题的一切暂行条例和法令均予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中央妇委着手准备至定稿历时一年半,各章各条都经过反复的斟酌、讨论和修改,凝聚着多方人士的心血。
  新中国的献礼
  几千年来,封建婚姻制度严重束缚了中国人民的婚姻自由,断送了无数青年男女的幸福生活,更把一代又一代妇女推入痛苦的深渊。婚姻法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婚姻、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婚姻法共8章27条,包括结婚条件、夫妻间权利义务、父母子女关系、离婚条件、离婚后子女抚养教育、离婚后财产和生活等。
  为保障婚姻法的顺利实施,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大张旗鼓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在短短的几年内,婚姻法的颁布和宣传贯彻彻底涤荡了旧婚姻家庭制度的污泥浊水,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新风尚。中国妇女的精神面貌从此焕然一新,以自尊、自信、自强的姿态屹立于世界妇女之林。
  摘自《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