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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5-29期 第A5版:论丛

浅谈推动法治信访建设

  

周映霞
  信访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政治表达形式,其本质就是群众工作。当前,在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环境下,信访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但由于历史、现实、人为等因素影响,信访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结案不息访”,特别在重大节日或重要时期、时段形成“洪峰”信访现象仍然严峻。土地征收、拆迁安置、环境保护、企业改制、社会保障、非法集资、涉法涉诉等各种社会矛盾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利益诉求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因此,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用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力量来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必由之路。
  一、深化督查专员制度,充实推动法治信访力量
  (一)坚持督查专员“上任”前置。新任领导干部任信访督查专员,是我省信访工作改革和干部任用制度改革的重大创新,有力化解了大批历史积案、大案要案,对推动信访工作的发展,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是有力有效的。进一步深化信访督查专员制度,根据实际,完善省、市、县、镇各级新提任的领导干部在提拔到某一级岗位之前,先任信访督查专员,到信访部门接受信访业务学习培训、拆阅整理群众来信、接待来访上访群众、督查信访积案大案要案及参与督导基层法治信访建设,把信访工作成绩与能否正式任职挂钩,提高督查专员的责任感、主动性和积极性,注入法治信访力量。
  (二)坚持督查专员接棒接续。信访督查专员任期一般为3至6个月,而且很多派出单位任务较重,要两边兼顾,所负责督查的部分信访积案大案要案很有可能推进到一定程度,而未能办结任期就到了。这时做好交接棒就非常重要,要进一步规范督查专员接棒接续制度,合理安排新旧两期专员进行案件办理情况交接,新一期督查专员接过棒子接续跟踪督办,直至办结。这既可大大提高案件办结效率,也能提升信访人对公信力及法治信访的信仰。
  (三)坚持督查专员结构优化。构建信访督查专员人才储备长效机制,成立督查专员人才库,把每期经过一线淬炼的主动担当作为、成绩突出的督查专员纳入人才库,从公安、检察、司法及负责土地征收、拆迁安置、环境保护、企业改制、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选取人员进入人才库,同时吸纳部分律师、医生等,充实优化督查专员结构,充实推动法治信访力量。
  二、注重源头化解引导,营造法治信访良好氛围
  (一)提高执政能力,打好群众信任基础,解决“结案不息访”问题。加强基层领导干部培训学习,建设化解矛盾纠纷“三级工作平台”,不断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推进视频接访广泛应用,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电话、视频、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实现“一站式”接访、“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工作目标,按照“底线不能突破、程序不可逾越、节奏应该加快、质量必须保证”的理念,切实做到调研深入、处理公正、结果满意,确保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防止“程序结案事未了”,提高信访事项的化解率和满意度,赢得群众的信任。同时,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市、镇、村三级党政、部门负责人电话号码及《市级领导接访日程》,让干部与群众之间沟通‘零距离’,群众有困难、有不满,可以直接找干部找领导,所有接到群众电话或短信的领导干部都必须对群众诉求有明确反馈,能即时解决的问题当场解决,不能即时解决或复杂事项交责任单位限时办结回复,通过及时、妥善、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初信初访初结初了率,让群众更加信赖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解决“结案不息访”问题。
  (二)完善信访系统,打通群众知悉渠道,解决“信上不信下”问题。完善信访系统,并与上、下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简化操作流程,广泛宣传普及,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同时,方便上级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了解各地方信访事项并及时督促信访事项的处理解决,也可以减少各级行政机关对同一信访事项重复受理、办理,解决群众“信上不信下”,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等问题,更好地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三)加强宣传引导,打开群众法治思维,解决“信访不信法”问题。采用多姿多彩、群众喜闻乐听的宣传方式,如宣传海报、画册、小品、相声、广播、抖音等,主要就群众如何依法信访表达诉求、信访事项办理法定流程、处理情况查询监督、违法上访处理等政策,以及依法信访处理、违法上访闹访处置案例向群众进行宣传引导,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宣传法治信访,让干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受教育,进一步增强信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为民情怀,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关注度,推进法治信访宣传全覆盖,让广大党员干部坚持树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信访问题的导向,引导群众依法依规表达诉求,解决群众“信访不信法”问题,营造良好法治信访氛围。
  (四)完善信用机制,打消违法上访念头,解决“大闹大解决”问题。完善个人信用机制,实施信访人失信惩戒办法,根据信访人失信程度,将失信行为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个等级,对严重失信行为通过信用管理平台实施相应的惩戒,从而更好地约束信访人的信访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同时,严厉打击违法上访,加大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无理缠访、闹访、进京非正常上访、组织串联集访、聚集滋事、扰乱秩序等违法信访行为的依法处理力度,坚持“解决问题”和“依法处置”两手抓,两手硬,在全力解决合理合法诉求的同时,对信访违法行为由政法机关坚决依法打击处理,发挥法治的警示和威慑作用,坚决防治“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导向,维护依法信访秩序。
  三、凝聚部门社会力量,提高法治信访保障力度
  (一)畅通司法维权渠道。开通“工资争议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环境保护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等系列通道,增设受理窗口,专项受理相关法律援助咨询和申请,主动落实免于审查、简化程序、快速受理、快速指派、办结的“一免一简三快”工作机制,推进优先接待、优先审查、优先办理“三优先”服务。引导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问题,走法律程序解决,转变因告状难、执行难、“打官司”成本较高等问题,导致大量涉法涉诉案件涌入信访部门,被迫接受“无限兜底”现象,使信访部门轻装上阵,更好地听民声、察民情、体民意、解民忧。
  (二)发展社会志愿法援。积极鼓励引导,发展各级社会志愿法援,为群众提供专业、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援助,为群众提供依法信访帮助。按照《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要求,引导群众厘清信访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的受理范围,实现诉访分离“初始化”,把涉法涉诉信访“引”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信访工作机构主要以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三)坚持联席接访调处。完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联席接访、信访矛盾重点领域定期会商、第三方法律专业力量深度参与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制、政府法律顾问化解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及“五老”(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军人、老贤达)同志协调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制度等系列联席接访调处制度,充分利用职能部门专业优势和社会力量,帮助做好矛盾化解、决策咨询、政策宣传、思想疏导、法制教育等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增强统筹协调化解信访矛盾的能力,全面提升信访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
  (作者系第二十六期市信访督查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