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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5-28期 第A3版:聚焦2020全国两会

全国人大代表、大参林董事长柯云峰建言

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

  本报讯(记者杨海云)“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围绕热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正在北京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大参林董事长柯云峰向大会提交了三份书面建议,分别聚焦“关于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加强医疗保障立法”“抵扣或减免肿瘤等罕见病药增值税”“落实定点零售药店门慢门特医保统筹报销问题”等话题建言。日前本报记者连线了柯云峰了解相关情况。
  加快推动基本医疗保障的立法步伐
  改革发展需要法治先行,医保法治建设对医保事业发展具有引领性、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柯云峰认为,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暴露了我国公共卫生领域法治建设的短板,应在做好公共卫生领域修法工作的同时,加快推动基本医疗保障的立法步伐,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服务资金使用,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柯云峰认为,构建社会化防病治病的社会主义保障体系,需要对现行医保报销体系进行大胆探索。预防保障应在立法有所体现,除了应涵盖医疗保障体系,还需要突出预防性方面的支付和管理方式支撑,提升民众的健康水平、生活质量与幸福指数,推动大健康、大卫生和大医学的医疗健康产业的发展。要尽快地将党中央、国务院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经过实践检验的好做法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完善医保治理体系,使得医疗保障既可在平时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又可发挥突发应急事件的医疗保障作用,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服务于健康中国的战略大局。
  抵扣或减免肿瘤等罕见病药增值税
  柯云峰介绍说,为给企业和病人松绑减负,2018年4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5月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简易办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2019年2月,国务院会议研究决定自3月起对首批21个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增值税。但一年来的执行情况还未达到预期效果。
  十九大明确提出健康中国战略,作为医疗民生问题,应该由国家主导,在提高医疗机构治病能力、降低药价、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之外,从税务上进行减轻患者用药经济负担,满足患者用药需求等方面进行宏观调控。柯云峰建议:进一步健全有关政策,切实让患者和企业更真切感受到国家减税降负的实惠。
  拓展参保慢性病患者的购药渠道
  在我国有着近3亿人的庞大慢性病群体。“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是李克强总理去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重要任务。省级层面积极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保药店)做好癌症、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供应保障,拓展参保慢性病患者的购药渠道,以此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
  柯云峰指出,定点零售药店门慢、门特医保统筹报销问题,是指门诊癌症、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在医保零售药店购药,存在医保统筹报销比例不一、执行时间不一、甚至不能报销的问题。
  “群众利益无小事”。柯云峰表示,近3亿的慢性病人几乎天天要服药,药费和心理负担压力沉重,患者频繁往返医院购药,苦不堪言。解决广大患者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必须对症下药、抓紧抓好政策落实。他建议要统一具体执行时间,限时落实,让群众及时享受到政策实惠,保障患者应有的医保权益。要尊重并发挥零售药店的优势,打造良好的公平市场竞争环境。要统建平台,实时报销,实现医疗机构、医保零售药店、医保局互联互通,医疗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药品零售销费信息三方实时共享,减轻患者用药负担,纾解民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