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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4-09期 第B3版:文化

关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公告

  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我支队拟对以下2艘违法电鱼作业船进行没收处罚,现予公告送达,具体如下:
  粤茂渔政听告〔2020〕05号:拟没收“三无”玻璃钢船1艘,该船长7.4m、船宽2.35m、主机总功率20.2kw,于2019年10月10日23时39分在N21°25ˊ36"、E 111° 13ˊ45"海域实施违法电鱼作业时被查获。
  粤茂渔政听告〔2020〕06号:拟没收“三无”木质船1艘,该船长6.35m、船宽2.78m、主机总功率32.4kw,于2019年11月6日22时56分在N21°27ˊ32"、E 111° 14ˊ21"海域实施违法电鱼作业时被查获。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上述船舶当事人如对本支队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以及处罚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满后3日内向本支队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电话:(0668)2281278 18127339355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人民南路向阳街18号
  广东省渔政总队茂名支队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