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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4-07期 第B3版:社会

高州打击利用疫情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陈俊明通讯员刘国明周浪
  本报讯 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高州市市场监管局立足广告监管职能,强化广告市场监管,严禁利用新冠肺炎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该局坚持监测内容具体化,加大检查力度。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发布防护产品进行虚假宣传的广告及含有宣传预防、治疗、治愈新冠肺炎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同时,对药店、餐饮店、商场、农贸市场及周边,住宅小区、广场等地的户外广告加大巡查频次,发现有违法广告立即予以处置。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393人次,检查中发现高州市某药店贸易有限公司一号药房发布涉嫌违法广告,当事人为推销“维生素C泡腾片”,在没有“预防冠状病毒”的功效的情况下,于2020年2月起在其经营场所中发布含有“预防冠状病毒早晚1粒维C泡腾片”的宣传广告。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2月12日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该局坚持宣传形式灵活化,营造良好氛围。通过LED显示屏不定时播放宣传标语、微信公众号及报刊等媒体发布和宣传抗击疫情的相关政策,告诫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规制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构建共建共治的广告监管新局面。该局已张贴各类宣传资料3万多份,被媒体刊登新闻稿件19篇,在微信公众号、网站论坛等新媒体发表宣传报道71篇,上门开展宣传7443家次,出动宣传车96辆次。
  该局坚持监测渠道多样化,线上线下齐发力。该局采取平台监测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查广告制定内容,达到辖区广告全面监测净化效果。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累计监测各类平台广告约753条,监测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