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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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3-15期 第A1版:要闻

化州市

加强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记者文华春通讯员黎贵
  本报讯今年春分、清明节,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攻坚期、关键期,为扎实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避免春分、清明节期间因人员聚集引发病毒传播、交叉感染和森林火灾,化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发布了《清明期间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通告》包括十三方面内容:禁止集体扫墓,参加扫墓人数一般不得超过10人,禁止扎堆聊天,每人需全程佩戴口罩,人距保持一米以上;禁止开展跨区域(镇与镇、市与市之间)联合集体联宗扫墓,不得集体在宗祠拜祖,不得集体聚餐;各镇(区、街道)要与村(居)委会签订责任书,村(居)委会与大姓族老、村长逐一签订责任书,务必通知外省、外市、外镇宗亲不得前来集中扫墓,通知珠三角等外地工作人员不得回来扫墓,凡组织收钱和组织扫墓活动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位市民务必通知外地工作的亲属不要回来扫墓,尤其通知在湖北、武汉、温州、外国、珠三角等地工作的亲属不要回来扫墓,杜绝病毒输入和扩散传播;
墓时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炮头和焚烧纸钱、蜡烛等封建迷信用品,杜绝一切野外用火行为,避免发生森林火灾。倡导移风易俗,鼓励低碳祭扫、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等文明祭扫;禁止在路边经营销售冥币、纸钱等封建迷信用品;建议市民在家里通过家庭追思如建立亲属微信群、讲先人故事、书写寄语、制做思念卡等简约方式缅怀亲人;教育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依规经营,主动纠正和制止不文明祭祀行为,共同维护干净、整洁、有序的社会环境。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发挥党建引领和党员先锋带头作用,派出得力的党员干部在入山主要路口设卡检查,登记车辆号码和联系人电话,严查集体扫墓人员,禁止带火种进山,加强体温监测,发现体温异常的要及时送辖区监测点隔离治疗;各镇(区、街道)、各村要马上逐一通知往年组织扫墓的族老、组织者、收钱者前来谈话、开会,反复提醒,并签订责任书,告知不得组织集体扫墓、拜祖、聚餐,凡违反者严肃处理;禁止包车扫墓,并加强检查。凡擅自租车的公司和司机,由交通部门依法进行处罚。租用农用车扫墓的由派出所扣车,农业部门依法处罚;各镇(区、街道)、公安局、文广新旅体局要继续加强对宾馆、出租屋的管理,加强住宿人员的登记、体温测量、来往动态,凡是从珠三角、外市、外省、外国等地到来的,要马上报告镇防控指挥部和派出所进行监控处理;全市人民要提高防范意识,发现有外地回来人员,马上向村(居)委会汇报。此外还提醒家长加强对学生、小孩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