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下一版>

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2-09期 第A1版:要闻

市人社局出台人社服务十项办事指引

确保疫情防控与就业服务“两不误”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江玄
  本报讯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全市人社服务十项办事指引,确保做到疫情防控与就业服务、社保经办、人才人事服务等各项人社公共服务工作“两不误”。

网上招聘不停歇
  延期举办“南粤春暖”暨就业援助月招聘会以及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各类现场招聘会,增加网上招聘服务的规模、频次,鼓励引导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报名参加我市网络招聘会。同时,指导督促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律参加人社部门网络招聘会或通过网络等形式依法依规进行招聘。

就业服务不打烊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流动人员档案流转等相关业务的,规定的办理时限可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顺延。鼓励企业通过QQ群、微信群、短信通知、电话告知等方式,办理新增或变更劳动用工备案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系统后台进行数据确认。加强对流动就业情况的摸查和监督,切实掌握异地务工人员(农民工)来茂就业情况。

社保业务即办即走
  倡议企业和市民,如办理非紧急社保业务,建议不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窗口办理,最好能网上申办。如确需到窗口办理的企业和市民,应合理安排好办事时间,即办即走少停留,并提前测量体温做好防护。

养老保险服务持续
  疫情防控期间,参保职工个人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可网上打印。要稳妥做好到龄职工的退休审批及待遇发放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符合退休待遇领取条件但无法按时申报退休的个人和单位,经申请后,期间延误的退休待遇应予以补发。
工伤保险特事特办
  原定于2月份开展的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工作延期至3月份进行,确实有特殊需求的人员可个案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咨询办理工伤保险待遇领取和就医备案审批业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领取直接发至职工个人社保卡,旧伤复发经医疗机构确认后可免审备案。

@调解仲裁不掉线
  发挥“好心仲裁”作用,采用“@调解仲裁(互联网+调解仲裁)”受理方式,鼓励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优先使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递交调解仲裁申请,通过“好心调解”快速电话调解、在线视频调解等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提供异地化解纠纷服务,减少群众出行往返次数。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为劳动者保驾护航
  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协调三方委员会作用,严格执行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省人社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各企事业单位应针对适当延长春节假期的有关政策,合理安排工作和休假,做好防控疫情工作中的劳动关系和有关人员工资支付工作。

设立招聘绿色通道
  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均改为网上组织或延期举行,暂停组织线下现场报名、笔试、面试活动,以减少人员聚集交叉感染风险。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需要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可简化招聘程序,设立招聘绿色通道,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激励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落实防控人员待遇
  严格执行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依法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对一线直接接触和处置疫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粤人社发〔2017〕91号规定,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

加强技工院校防疫
  各技工院校要分类落实防控措施,加强进出校园人员监测,做好外来人员监测登记。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做好放假返乡学生健康教育,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健康状况,引导学生、家长居家或外出时做好防护。师生返校前,要结合实际做好监测设备、隔离空间预备和春季学期学生返校预案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