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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1-13期 第B2版:民生/法治

假装试车 趁机开走

男子犯抢夺罪获刑

  茂名一名青年男子高某想买一辆摩托车,因手头紧张便动起了歪脑筋,与同伙合谋假装试驾车辆然后伺机开走。日前,茂南法院对该起抢夺案件进行了宣判,高某因此而获刑。
  2019年6月20日,高某伙同李某(另案处理)经过密谋,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物色到出售二手摩托车的目标对象后,由李某通过微信约车主陈某出来进行交易。当晚22时许,李某在市区某商场附近等待,高某则独自到某小区门前路段与陈某交易摩托车。高某以试车为由驾驶该摩托车在路上缓慢行驶,陈某在旁边跟着。后高某趁陈某不备,突然加速驾车逃离现场,与李某在市民公园会合。
  2019年8月13日,公安机关抓获高某并查扣涉案摩托车,后将该车发还给陈某。经鉴定,涉案摩托车价值人民币7638元。高某归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与其同伙乘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在本案共同犯罪中,高某是犯意提起者、具体实施者,起最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惩处。高某是初犯、偶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认罚,且被抢摩托车亦已返还给被害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高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
  市民通过网络二手物品交易平台买卖物品时,应注意提高警惕,确保自身财物和人身安全。同时,市民还应遵守网络交易平台的规则,交易中应尽量使用担保交易的方式以减少纠纷和风险。
  记者张伍 通讯员何松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