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1-13期 第A4版:2020茂名两会

为公共停车场建设支招

  

随着机动车辆数量的增加,公共停车位需求量越来越大。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闵灿摄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陈琴
  近年来,我市交通建设飞速发展,但作为城市流通重要组成部分的静态交通——停车场建设却步履较缓,这势必会影响我市交通的健康、稳定及可持续性发展。
  市人大代表朱健超认为,我市静态交通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有:公共停车场用地匮乏,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欠帐多”,车辆在急剧增加,而公共停车场地却没有多少发展;公共停车场布局不合理,服务半径太大,公共停车场地不仅数量太少,而且缺少统一布置,分布不均匀;城市公共建筑缺少应配建的专用停车场;车辆占路停放现象较为严重。对此,他提出建议:
  从规划入手,全面提升我市静态交通的管理能力。规划设计人员要提高认识,在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能真正重视停车设施的布置。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阶段,应合理布置城市的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自行车公共停车场,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不大于200~300米,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不大于200米。规划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对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必须根据其建筑性质、面积配建或增建相应停车泊位的停车场。
  城市公共停车场应由城建部门统一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兴建停车设施。城市公共停车场和城市道路一样,应由城建部门统一建设,便于形成合理的交通体系。政府部门应在政策上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兴建和经营停车场,完善停车收费制度,降低收费标准,适当减免营业税收,使停车设施建设逐步走向市场化。
  出台相关政策,在居民区、医院、学校等停车需求较大的地点周边,营利性公共停车场尽量24小时开放,满足夜间停车需要。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协调交通部门、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等相关方面,制定小区停车管理制度,在审核程序申报批准后,按照停车场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公共停车设施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的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停车场地改为他用。对长期违章占位停车,要采取智能诱导和巡逻检查等办法,将违章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及时移走,严肃处理,逐步使司机和市民养成按规定停放车辆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