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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1-09期 第A6版:法槌

保证也有“有效期”?

  债权人在保证担保期限届满前未及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法院判决免除保证人保证责任,保证人无需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情回放
  被告黄某甲于2014年3月18日向原告某联社借款80000元,被告周某、黄某乙为被告黄某甲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2016年3月17日该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被告黄某甲在借款履行期限届满后,未按合同约定还款,原告以多次追讨未果为由诉至化州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黄某甲归还借款本息,判决被告周某、黄某乙为被告黄某甲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裁判
  原告依合同约定向被告黄某甲发放贷款,但被告黄某甲不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事实清楚,原告诉请被告黄某甲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合法有据,法院依法应予支持。关于原告诉请被告周某、黄某乙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因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本案主债务于2016年3月17日履行期限届满,那么本案保证期间为2016年3月17日至2018年3月16日止。原告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前,没有要求保证人周某、黄某乙承担保证责任,因此,被告周某、黄某乙保证责任消灭,故依法应免除被告周某、黄某乙的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提醒
  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因此,如果债权人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未及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就会导致保证“失效”,保证人将依法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保证期间在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中的计算方式是不一样的。在一般保证中,因为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因此,债权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先对债务人或一并对债务人及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届满前,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无论债权人是否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债权人都应当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李苡锋 陈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