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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1-09期 第A6版:法槌

“飞来”横祸!高空坠窗一行人被砸

电白法院对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天上掉下个林妹妹?”也有可能是玻璃!电白一行人路过某小区时被楼上坠落的窗户砸伤入院。近日,电白法院对该起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限被告邓某(即涉案房屋业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黄某赔偿经济损失32104.15元。

案情回放
  2018年5月4日,黄某路过电白某住宅小区时,被楼上某一住户突然坠落的窗户砸到,当场受伤送院治疗,直至同年7月27日共住院84天,住院期间由其胞姐护理,共用去医疗费合计39100.05元。经诊断,黄某伤情为:右髋关节脱位、脑震荡、头皮裂伤(左侧额颞)。事后查明,邓某是涉案房屋的业主。事故发生后,邓某已向黄某赔偿医疗费39100.05元(包括理疗费2403元在内)、外购白蛋白1640元,共计40740.05元。出院后,黄某因向邓某索取其他赔偿未果而将其诉至电白法院。

法院裁判
  电白法院经审理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被告邓某作为涉案房屋的业主,有对该房屋进行维护和管理的义务,该房屋的窗户脱落将原告黄某致伤,由于邓某不能证明其对损害没有过错,且对该案发生的事实无异议,故对黄某的合理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原告黄某的诉求,结合全案证据,参照《广东省2018年度人身赔偿计算标准》,原告黄某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1204.20元,应扣除被告邓某已经支付的医疗费39100.05元。至于被告自愿向原告额外支付的购买白蛋白款1640元,视为被告同意为原告额外购买,不应扣减;理疗费2403元包含在住院费用之内,属于原告的合法支出,亦不应扣减。因此,被告尚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2104.15元。综上所述,电白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人们“头顶上的安全”,该怎样来守护?法官在此提醒大家,高层住户应当树立文明意识,不外抛杂物,定期检查自家门窗是否有脱落、松动,阳台、窗外悬挂物是否有坠落等安全隐患问题。此外,物业公司应当派员对楼盘墙体的广告牌、灯饰等进行定期检修,以免发生意外、误伤无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