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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11-16期 第A2版:要闻/体育

镇盛镇人大推行“345工作法”扎实开展河长制工作评议

坚持上下联动提高监督实效

  

■通讯员曾令华黄玲珠记者邹慧
  本报讯为进一步推动镇盛镇加快环境保护工作步伐和加强河湖整治力度,茂南区镇盛镇人大在积极参加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开展河长制工作评议活动之后,坚持上下联动,结合自身实际,推行“345”工作法,扎实开展镇盛镇河长制工作评议,进一步提高了人大评议工作的监督实效。

“三种准备”明确工作任务
  一是掌握平时实情。每项工作的成功或者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靠的是平时的积累和常态化的开展和推进,因此对镇内相关部门开展的河长制日常工作情况也事先做到有所了解和掌握。二是充分调查民意。评议工作的开展过程充分收集被评单位当地群众对河长制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和评价,结合当地群众的意见进行客观评议。三是细化评分标准。根据镇盛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河长制工作评议评分表,对河长制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河库治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四个方面20小项进行评分,确保打出来的每个分数都有明确的依据。

“四个公开”明确工作流程
  一是公开评议对象。根据镇盛镇辖有黄竹河、梅江河(小东江河的下游)及其水系分支联唐河、江耳河、塘底山河、跃进河、茂坡河、章文河、那田河等河流,以及青年湖、彭村湖、袂巴塘等山塘水库,把各河段所涉及的13个单位列入评议对象,并予以公开。二是公开评议时间。评议时间由各评议团参照镇人大主席团建议的时间安排实施,但要求与镇有关部门及村委会充分沟通交流,在确定评议时间之后,并予以公开。三是公开评议方案。镇人大办参照上级河长制评议方案,结合自身实际,
定评议工作草案提交镇人大例会讨论,在确定本级河长制评议方案后,并予以公开。四是公开评议结果。各评议团在评议结束后,及时把评议情况反馈给镇人大办进行整理排名,经镇人大主席团讨论通过后,反馈给相关的被评议单位,并在镇人大例会上印发给全体代表,并予以公开。

“五项保障”确保有序开展
  评议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是否能够取得良好的实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议工作是否有完善的保障措施。一是保障评议时间充足。在制定评议方案时,镇人大充分考虑了评议的内容和评议方式,科学估算完成整项评议所需的时间。二是保障参评人员合理安排。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上下联动的监督作用,成立了评议领导小组,并合理安排区、镇两级的人大代表组成5个评议团开展评议工作。三是保障评议后勤服务到位。评议工作认真履行向党委请示制度,并向镇政府作了专门汇报,得到党委、政府的积极支持,使评议过程中的经费、车辆使用和工作用餐等后勤工作得到保障。四是保障评议客观公正。评议采用实地察看、听取汇报、翻阅台账资料和现场打分的方式,充分使实际情况与民意结合,确保评议客观公正。五是保障评议结果运用有效。把评议结果与单位和个人的评优评先挂钩,被评议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由镇人大主席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跟踪监督,并适时听取政府有关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