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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10-09期 第A5版:国内国际

政务处分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拟设定6种政务处分种类

  新华社北京10月8日电(记者朱基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10月8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今年8月,政务处分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10月8日全文公开的政务处分法草案分为7章,包括总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复审、复核、申诉,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6条。中国人大网同时公开了关于政务处分法草案的说明。
  草案规定了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设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政务处分。相应的处分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
  草案规定:“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到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和级别”“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为充分保障被处分人员的合法权利,草案还设专章规定了复审、复核、申诉途径。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