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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8-13期 第B4版:法治

私设加油点非法贩卖汽油

电白一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众所周知,国家对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私人不得擅自经营贩卖,否则将受到法律惩处。日前,电白法院审结了一起无证贩卖散装汽油的案件,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后,被告人黎某服判不上诉。
  2018年9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黎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电白区林头镇某路口私设非法加油点,对周边居民非法经营贩卖汽油,累计对外销售汽油金额达10万余元。2018年10月12日,该汽油销售点被警方查获,当场缴获未销售的汽油4440公斤,总价值46242.6元。案发后,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
  电白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刑罚,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被告人黎某是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 伍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