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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7-19期 第A6版:茂名检察

化州多措并举

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长张军“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指示精神,化州市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扎实推进信访事项办理和回复工作有效开展,确保群众来信件件得到及时回复和妥善处理。今年1月以来,化州市检察院共接收群众来信12件,均在7日内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了回复。
明确分工 压实工作责任
  该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群众来信办理工作上升为“一把手”工程,压紧压实工作职责。检察长亲自研究部署,协调各方进行调度,推动信访件处理程序,防止属性模糊、责任不清的信访件出现处理程序停顿;分管领导主动靠前,带头督查督办,推动信访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控申部门落实首办责任制,由控申干警对群众来信进行统一受理,确保群众来信第一时间进入办理流程。根据“谁办案谁负责、谁办案谁普法”的要求,建立控申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联合答复工作机制,构建齐抓共管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合力。同时落实“一案一人责任制”,每一封群众来信指定一名责任人,全程跟进该信件的受理、流转、办理等工作,避免出现责任推脱、迟复漏复等情况。
建立台账 提高流转效率
  该院建立群众来信工作台账,确定专人负责接收、登记、受理、分流、回复群众来信,以及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同步登记信件来源、来信人、反映问题和诉求、收到时间、答复时间及方式、答复内容等情况,便于核查、监督。对网上信访系统做好网上登记、流转、办理、跟踪督办和反馈。对来信的处理情况实时追踪,倒排处理工期。同时建立来信统一汇总分流机制,对院领导及其他内设机构收到的群众来信,要求3个工作日内移送控申部门进行汇总、整理、分流转办,确保每一位群众的来信在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归口办理 规范答复工作
  该院严格遵守“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期限要求,对属于本院管辖的来信,由控申部门于收到来信后7个工作日内向群众回复分流办理情况,3个月内回复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将信访件转往有管辖权的检察院进行登记、办理以及答复工作;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类来信,控申部门于收到信件后7个工作日内灵活采用书面、电话、短信通知等方式予以回复,阐明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严格按照高检院下发的群众来信回复模板制作书面回复函,尽量采用群众容易接受的语言和用词,通俗易懂,有理有据。对在办理和回复处理过程中需要出具法律文书的,依照有关规定送达法律文书。
开展回访 落实办案效果
  为减少重复来信、重复来访,该院对回复的群众来信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回访工作,了解信访人的态度和意见。对回访中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析理说法和疏导教育工作,努力做到法、理、情三者相结合,避免缠访、闹访事件的发生。对回访情况进行记录,收集整理群众意见,对案件办理进行评价,根据群众意见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
分析排查 注重矛盾化解
  该院根据省检察院部署的做好群众来信回复工作要求,按月、季度和年度认真分析信访情况,定期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将解决问题作为群众来信回复办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及时研究和处理群众来信诉求,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属于本院处理答复的来信,在回复中告知处理依据和救济途径;对不属于本院处理答复的来信,告知具体的处理部门;对案件已经处理终结,依法不能进入检察监督程序的来信,做好信访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同时坚持将信访案件办理和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相结合,对于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帮助引导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朱耀辉 李冬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