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7-11期 第B4版:法治

醉汉驾车报案自投罗网

胡某危险驾驶被判拘役2个月

  酒驾是违法行为众所周知,一般常见于交通警察设卡或其他途径执法。然而,化州一男子胡某在饮酒后驾车前往派出所报案,结果自投罗网,被化州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3000元。
  2018年5月的某日晚上,胡某的好友亚波邀请其去饭店吃饭饮酒,胡某与其女友一起赴约。吃饭期间胡某喝了两玻璃杯自制的白酒,后因同桌一起就餐的其他四个男子想调戏胡某的女朋友,胡某为保护女友与其发生肢体冲突,因为对方人多,胡某打不过,于是就去派出所报警。当胡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其女友进入当地派出所准备报案时,派出所民警闻到其满身酒气,马上通知交警前来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181毫克/100毫升,后经抽取血液检验,酒精含量达205.7mg/100ml,符合醉酒危险驾驶。经查实,胡某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该案经化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胡某犯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胡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能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胡某维护自身权益报案是正确的,但不能在醉酒时驾车侵犯公共安全秩序。”主审法官再次提醒:“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切勿抱着侥幸心理喝完酒开车上路,以免危害公共安全。若出了车祸,那就悔之晚矣。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黄治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