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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5-21期 第B4版:法治

茂南警方侦破一宗假劫案

  日前,茂南公安分局闻辖区发生劫案,迅速组织多警种介入。可是当该“劫案”被侦破后,却令民警啼笑皆非,原来是子虚乌有的1宗典型假案,自导自演的是年轻妹子李某梅。法不容情,李某梅受到法律处罚,罪有应得。
  日前,中午1时许,事主李某梅走进其所在辖区的羊角派出所报案称:中午12时许,她在农业银行羊角支行柜员机取现金2.5万元,在驾驶电动车经过茂南区羊角镇来龙村委会公山村路边时,被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的2名男子持刀拦截,将她带在身上的现金全部抢走。期间她脸部还被其中1男子打了2巴掌。2名男子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她没有记下作案用摩托车牌号码。
  接报后,该所所长立即带领民警介入,作好案情笔录,详细了解案发经过以及涉案那2名男子有关特征,并将案情逐级上报。茂南公安分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该局刑事侦查大队、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大数据中心等警种介入,及时赶到案发地羊角派出所,启动抢劫案件侦破工作机制。
  然而,案件很快露出破绽,事主李某梅报案与被抢案情不符,出入较大。民警判断,事主李某梅报的是1宗假案。在办案民警的反复教育以及事实面前,李某梅不得不交代了谎报这宗假案情况经过。至此,这宗所谓“劫案”得以迅速告破。
  经审查,李某梅因为工厂资金周转困难,没有钱给员工发工资,故意谎报了这宗案情。当日,羊角派出所依法对李某梅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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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处罚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记者钟海浪 通讯员杨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