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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5-21期 第B4版:法治

天降铁皮砸伤路人谁担责?

法院判决物件所有人赔偿

  在乘坐摩托车回家的路上,突然一片铁皮从天而降,程某被砸伤住院。这一无妄之灾,谁来担责?近日,高州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物件所有人徐某赔偿受害者程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6484.38元。
  案情回放
  2018年1月8日,原告程某乘坐丈夫邹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正在回家的路上,突然刮起大风,被告徐某在建房屋的工地上一块铁皮被大风吹出公路,并击中乘客程某,造成程某左侧第8肋骨骨折,左膝部韧带撕裂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原告程某认为,被告徐某没有对其建房工地上围栏铁皮做好安全维护设施,导致铁皮在大风中飞脱击中自己而受伤。随后,程某将徐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徐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7724.38元。被告徐某辩称,原告起诉被告侵权赔偿的证据不足,原告被砸受伤的事实不属实,要求被告赔偿相应费用的理由和依据不充分。
  法院裁判
  该案经高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徐某在建房屋的工地没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工地的铁皮因被大风吹出将原告程某砸伤,有高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告知书》、询问笔录、疾病诊断证明书等在案佐证,应予认定。该案系特殊侵权,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赔偿主体是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其他占有人,被告徐某系该在建房屋的所有人,理应是该案赔偿主体。被告徐某辩称原告程某受伤与其无关,但其未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因此,应对原告程某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被告徐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6484.38元给原告程某。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高空坠物非常危险,市民应妥善管理,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做好足够的安全措施,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害。
  此外,在户外遇到大风,经过高楼或者在建房屋一定要注意上空脱落物品,以免意外受伤。
  通讯员刘旭玲莫舒 记者陈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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