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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5-15期 第B8版:砥砺六十载 茂名再出发——庆祝建市60周年专题报道——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续深改革细管理优服务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用心用情用力助圆千家万户“安居梦”

  本报记者 陈艺平 通讯员 周志亮
  住有所居,一直是老百姓过上美好生活的殷切期盼。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体员工以开拓创新、团结进取的实干精神,秉承“圆你住房梦”的愿景理念,用心用情用力护航广大职工的安居梦想,探索出了一条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跨越之路。
  从1995年1月1日,我市紧跟时代改革步伐,成立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设立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到1999年7月,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市政府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市房产局中分离出来,实行独立运作,至今已约20年。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过多年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就。至2018年底,全市实缴单位5477个,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72.47亿元,归集余额107.71亿元;发放公积金贷款 60799 户160.72 亿元,贷款余额103.63亿元,个贷率96.21% ,个贷逾期率0.17‰;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88.20万笔164.76亿元;住房公积金使用率98.61%,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保障房建设资金累计8.44亿元。在业务不断发展的同时,该中心全面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被市评为“工人先锋号”、“巾帼文明岗”、“先进基层党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依法治市先进单位”、“茂名市文明单位”、“十佳优质服务窗口”,2010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广东省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深化改革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1995年1月,紧跟时代改革步伐,茂名在市区范围内率先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我市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掀开了新的一页。1996年6月,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挂靠市房产局,与市房改办合署办公。
  实施制度之初,房改办的9名同志作为我市第一批公积金人,怀着为职工圆安居梦的理想,开始了艰苦创业征程。当时很多职工和单位对公积金政策不理解,上门宣传催缴屡遭白眼,常受冷遇。可他们硬是靠着对公积金事业的一腔热情和忠诚执着打开了局面。到1999年6月,已实现市区住房公积金归集1亿多元,并用于我市安居房建设工程,为全市一千多户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彰显了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功能,赢得了社会赞誉。
  1999年7月,根据国务院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实行独立运作。
  2001年4月,我市撤销茂名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由市住房委员会行使住房制度改革的领导和决策职能。2001年8月,我市撤销茂名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茂名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原房改办职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2002年6月,我市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决策和管理机构进行了调整,成立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进行统一决策;全市只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同时,在信宜、高州、化州、电白分别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部,2004年7月,各管理部已按规定实行授权运作。
  
  强化宣传 推进制度深入实施
  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政策宣传是基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独立运作后,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在各新闻媒体报道公积金有关信息,并先后在市广播电视台开辟“公积金宝典”栏目,在茂名日报开辟“走近公积金”专栏,中心领导多次参与“民声热线”栏目向社会宣传公积金政策;通过手机短信、车载LED显示屏和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印发《公积金简明手册》、《公积金简报》,向社会广泛宣传公积金优惠政策;加强中心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公开公积金政策和信息;成立公积金服务基层工作队,开展“宣传向基层、服务进乡镇”活动。先后多次举办公积金专管员和房地产企业销售人员共3000多人进行公积金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发挥他们的宣传引导作用,让公积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在加强政策宣传的同时,率先抓好财政供养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建制催缴,以示范作用带动私营企业。针对部分单位和地方领导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认识不足、能建不建的问题,该中心多次参与市人大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建立制度落实条例,并出台了《茂名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细则》,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法规依据。对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实施重点推动,以点带面推动私营企业建制工作。

  细化管理 有效规范资金运作
  为了最大程度发挥公积金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该中心多管齐下,细化管理,不断规范公积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不断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利民惠民。2003年1月,我市出台了《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7月,结合提取暂行办法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出台了《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将因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的情形纳入提取范围。2009年6月,又出台了《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对每一类尤其是特殊情况的提取条件作了进一步说明和规定,明确将骗提人员列入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制度的建设和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提取,满足了职工应提尽提的合理需求。
  不断加强资金安全管理防范风险。该中心一方面加强队伍管理教育,另一方面,做好审前预警、审中复核和审后审计工作。制定了提取和贷款工作流程图、权力运行流程图和风险防控流程图,标示每个环节存在的风险点,明确责任人以及防范措施,起到了审前预警作用。为加强对审批环节的监管,该中心成立提取和贷款审批领导小组,分别把特殊情况提取和房地产合作企业的资质及楼盘准入作为重点,及时进行研究。并就正常业务办理建立了审批复核制度,特殊业务办理建立了备案审查制度,做到即时审核,及时审查备案,发现问题随时纠正。立足审后防范,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每年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对上年度的审批业务档案进行交叉审计,形成报告通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通过审前、审中和审后的全方位防范,确保了资金使用安全。

  优化服务 打造群众满意窗口
  该中心在做好公积金业务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服务理念,优化服务质量,打造群众满意的服务办事窗口。
  该中心在独立运作之初,就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公开办事制度》等一系列服务制度。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展,2010年,该中心筹建了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办事大厅,与房产部门以及工、农、中、建、广发、农信、邮政等7家受托金融机构共同进驻,实现联合进驻、联合办公,全面开展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并在办事大厅房产抵押窗口安装银联POS机,完善房产抵押窗口缴费服务功能,使贷款业务真正实现了即时审批申请、即时签订借款合同、即时收件办理抵押登记的“三即时”服务,每宗贷款从申请受理至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仅需半小时。此外,逐步建立和完善网上服务大厅、服务热线、手机短信平台、网点服务四位一体的服务体系。同时先后在办事大厅安装了叫号机、查询机、显示屏和中央空调,张贴了办事流程图,放置了一次性告知宣传资料,增设了复印室、饮水间、洗手间,添置了座椅、盆景,为群众创造了舒适的办事环境。

  信息化建设 全面升级管理服务
  提升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离不开信息化手段。该中心的信息化建设走在全省地级市前列。自2016年以来,该中心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更新换代与住建部的“双贯标”(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工作同步开发、同步建设、同步推进。经过一年的努力,于2017年5月22日新系统上线运行。
  新系统上线运行后,实现了公积金财务管理从事后记账转为事前管理、事中监控、事后分析的全流程管理。新系统可实时查询资金的收支情况和银行账户的资金余额,有力保障了资金安全,增强了风险防控能力;且职工银行账户绑定个人账户信息,能有效防止他人骗提,进一步提高了公积金行业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另外通过住建部的资金结算系统,资金实时到账,解决了职工到银行二次排队的问题。同时系统扩展的网厅、短信、查询等业务办理和查询渠道,为缴存职工和单位提供了便捷的服务模式。2017年8月18日,中心落实“双贯标”工作检查验收暨全省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我市召开,住建部、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贯标工作联合检查验收组,对该中心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双贯标”工作进行联合检查验收。该中心顺利通过检查测试,成为全省第一家通过验收单位,受到了省住建厅的通报表扬。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经过多年改革发展,住房公积金为促进我市城镇居民住房消费、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推动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构建茂名和谐人居作出了积极贡献。迈进新时代,启程再出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忘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初心,以保障我市职工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为主要任务,继续推进公积金制度普及,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